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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水泥厂原厂长积极改革遭诬陷 唐多祥虽经法院判决无罪释放,但至今还未复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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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04
第4版()
专栏:

道县水泥厂原厂长积极改革遭诬陷
唐多祥虽经法院判决无罪释放,但至今还未复职
本报讯 湖南省道县水泥厂原厂长唐多祥,因积极投身改革,受到一些人的忌恨,被诬陷入狱。他的问题被查清后,道县水泥厂却对他作了除名处理。
1985年5月5日,道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起诉道县水泥厂厂长唐多祥“利用贷款之机,侵吞公款二千五百元,构成贪污罪。”6月28日,道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唐多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唐多祥不服,依法提出上诉。1985年10月19日,零陵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唐多祥利用贷款之机,贪污公款二千五百元,据为己有”主罪失实,不构成犯罪。
1985年11月1日,唐多祥被无罪释放回厂,找现任厂长黄雨祥要求工作,黄回答他:“早把你作除名处理了。”唐多祥感到惊讶:“问题尚未结案,我还在上诉期,你们怎么能作除名处理呢?”
道县水泥厂是一个一百多人的小厂。开“大锅饭”时,生产一年不如一年。在工厂濒临停产的时候,三十一岁的以工代干的统计员唐多祥等七名青年工人和以管理干部黄雨祥等人组成的两个承包组,竞争承包。
上任伊始,唐多祥等人制定了各项新的规章制度,在工艺操作上严格把住质量关,不仅产量大幅度上升,产品质量都达到了合格的标号,各项经济指标都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产品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1984年9月,唐多祥被县经委正式任命为水泥厂厂长。
唐多祥的改革措施,触犯了一些人的切身利益。写信控告唐多祥“贪污公款”的女出纳员杨××曾因一些无理的公私纠纷,吵闹不休。提供“唐多祥贪污”证据的证人熊××和熊××,因违反厂纪厂规多次被批评罚款。熊××在唐多祥被捕后,曾对人说:“对唐多祥要整就要整死他!”……
被除名的不仅唐多祥一人,当初同他一起搞承包的七个青年,除一名会计留任外,其余人都受到“株连”。
从1985年11月1日被无罪释放,到今年7 月18日,一共二百四十多个日日夜夜,唐多祥失业了,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他只好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新闻单位申诉,要求澄清事实,惩办诬告者。县经委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县委书记在大小会上讲,多次责成有关部门迅速作出处理。
该说的都说了,批示也很清楚,问题是:谁去落实?落实不下去又怎么办?
今年6月12日,地县组成了由八个部门、九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进驻道县水泥厂。经过历时二十三天的调查,认定“说唐多祥贪污,证据不足。”遗憾的是,调查组负责的人说:此调查“仅供参考”。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迫于领导机关的压力,从7月份起,道县水泥厂临时安排唐多祥守煤场,名为搞保卫,但问题还是不明不白的,至今未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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