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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润生主张:道德评价应该是三分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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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04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王润生主张:
道德评价应该是三分法
不是有德就是缺德,不是善就是恶,不是崇高就是卑鄙,不是大公无私就是自私自利,这是人们在道德评价上习以为常的两分法。王润生同志在“青年·改革·精神文明”研讨会上指出,这种两分法的后果是:在理论上将道德理想和现实道德规范混为一谈,把人们的行为或品质分为两个层次:失当和应当,不许和赞许,戒律和劝谕。这种两分法忽略了道德生活中一个广阔的中间地带——正当(为人们所默认,既不崇高也不卑鄙)的行为或品质。我们所说的道德规范主要是指属于失当和正当层次的规范。
王润生认为,传统道德评价的一个失误在于:常用本属应当层次的规范来判断评价对象的正当与否,譬如,把无私看作美德,有私心就成了缺德。相应的另一个失误在于:常用本属正当层次的规范来判断评价对象的应当与否,譬如一旦为钱正名,认定拚命挣钱没有什么不好,于是就把挣钱看作光荣的事了,“钱越多越光荣”,其后果是取消道德理想。两种失误均源于一个公式:不是有德就是缺德,不是缺德就是有德。三分法在实践上恰恰要说明这样一个界线,不缺德不一定有德,无德也不一定缺德。道德评价应该是三维的,对不当的要惩戒,对正当的要默许,对应当的要赞美。(摘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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