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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新认为:立法不宜过分原则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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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04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王欣新认为:
立法不宜过分原则化
王欣新同志在《立法思想也要更新》一文中说,我国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存在着过分强调立法的原则化的问题。作者指出,现在我国制订的一些法律过于原则化,弹性很大,遇到具体问题往往使人无所适从。法作为行为规范,必须是明确、具体、严谨的,过于原则化,就失去了法的规范性,起不到指导人们行为的作用。这样,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往往还要靠政策,靠执法者个人的理解来解决,在法治的形式下,实行的就可能仍是人治的内容。
作者指出,过去我们一直把法律繁复当作资产阶级法的特点之一进行批判,现在看来,恐怕有失于片面之处。繁复的法律是繁复的社会关系的反映,立法过于简单,条款不足,就难以对社会生活中复杂的情况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摘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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