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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罗匈波保等国理论界气氛活跃 理论研究推动经济改革 众多学者对有关所有制的理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理论以及分配理论等提出了新的观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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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04
第7版()
专栏:

南罗匈波保等国理论界气氛活跃
理论研究推动经济改革
众多学者对有关所有制的理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理论以及分配理论等提出了新的观点
本报讯 近年来,南斯拉夫、罗马尼亚、匈牙利、波兰和保加利亚等国的社会科学理论界呈现更为活跃的气氛。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体制改革方面的探索、实践,各国经济学者和专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提出了不少颇有见地的新观点,这对推动各国经济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已经和正在产生积极的影响。
这些国家的理论界、特别是经济理论界通过自由探讨,主要提出了以下一些新的论点。
对所有制理论的论述有了新的突破。许多学者认为,在目前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仅靠国家所有制经济是不能满足全体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的,因此需要充分发挥集体和个体经济的补充作用。而允许多种经济成份的存在和发展,是客观经济发展的需要。波、匈理论界认为,现阶段所有制公有化成熟的程度标志不了生产水平的高低,关键要看这种所有制能否符合当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否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匈、波、保等国理论界认为,在全民所有制占主导的情况下,应是多种经济并存的多层次的所有制结构。他们主张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人所有制(有的国家称为社会主义个体所有制)、混合所有制(指与外资或侨商合营的企业)、社会集团所有制(即机关、团体开办的企业)和共同所有制(指集体和个人入股的工厂或企业)等各种经济并存和共同发展。他们不再主张在现阶段使集体所有制经济向全民所有制经济过渡。但有的国家的学者仍反对出现任何形式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理论有了新的认识。长期以来,这些国家的经济理论界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关系会自动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他们只强调两者的一致性,而很少讲矛盾,更不谈生产关系需要变革。近年来,罗马尼亚等国理论界对这一问题有了新的看法,罗马尼亚党刊《社会主义时代》发表文章说,“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不会自动地、机械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并指出,“过去受框框的影响太重,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看法太简单化、教条化,要么说生产关系不可避免地落后于生产力,要么说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就可以自动地使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完全适应,这些看法都是片面的”。罗马尼亚理论界认为,“要解决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任务,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就要不断地完善生产关系,首先要改善经济管理体制”。其他一些国家也认为,现在各国不仅要进一步发展生产力,而首要的是完善或改革生产关系,包括完善或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提出了把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理论。在1981年10月保共中央会议上,托·日夫科夫就提出过关于国家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劳动集体是社会主义财产经营者的理论问题。保加利亚学者认为,“一切集体财产和国家财产的真正所有者是国家,而劳动集体或劳动群众是社会主义财产的直接经营者。”匈牙利理论界也提出,“国家是全民财产所有者,而劳动集体、班组或个人是这个财产的经营者”,强调“在同一个占有方式下可有不同的经营方式,而后者的改变不会影响占有方式性质的变化”。这一理论逐步成为现行经济改革的理论基础之一。目前匈、波等国已把一批长期亏损的国营小工厂、小商店、小饭馆,甚至大工厂中的某个车间租给集体、班组或个人经营,并已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果。
在分配理论上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过去,这些国家也强调社会主义是按劳分配,但在实践中搞的却是平均主义。罗马尼亚理论界认为,这种实际上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长期以来没有起到调动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作用。近年来,随着这些国家经济体制的完善或改革,在分配理论上提出了“要认真实行按劳分配,工资、奖金一定要同劳动者的成果或贡献挂钩”。有的国家在工资改革时还强调两个论点:(一)要承认在分配上的差别,适当扩大这种差别,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二)不应把分配上的差别搞得太大,弄得收入悬殊。要防止社会上的一些成员变成百万富翁和“红色资本家”。为此,这些国家采取了一些调节和限制私人收入的措施,如对私人经营者的收入征收累进税,对社会成员个人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收入特别多的成员则征收累进所得税,以避免少数人成为豪富。 (杜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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