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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建核电站 开发新能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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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05
第7版()
专栏:日本通讯

兴建核电站 开发新能源
本报记者 孙东民
在能源方面主要依靠进口的日本,多年来一直致力于能源的多样化和开发新能源。积极推进核电站建设,把核能发展为“准国产能源”,是日本“综合能源政策”的中长期目标和新的发展战略。
在开发利用核能的进程中,日本的核电站不断刷新纪录。去年度,原子能发电量首次超过久居第一位的石油火力发电量而跃居首位,占全国总发电量的26%。
日本通产省不久前发表的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原子能展望》认为,上述两个数字表明,经过三十年“产学官”(即产业、大学和研究机构、政府)三位一体共同努力,日本的原子能发电已进入成熟、稳定时期。在电力供应方面,开始了一个“以核能为主、石油火力发电为辅的时代”。
目前,日本核电站的设备能力继美国、法国、苏联之后居世界第四位,去年核电站发电量达到一千五百九十亿度,原子能产业的营业额达到一万六千亿日元。截至今年上半年,日本共有商业用核电站三十二座,设备能力为二千四百五十二万千瓦。除此之外,正在建设中的核电站有十座,另外还有八座正在计划之中。完成之后,全部核电站设备能力将达四千零六十九万千瓦。
日本大力兴建核电站、开发新能源,不仅出于自身安全的战略需要,而且也着眼于核燃料的经济效益。
核电站建设费用虽然较高,但因核燃料较便宜,一次投入可用一年,所以每度电的成本比水力和火力发电的要低。据东京电力公司介绍,当地每度电的成本,水力发电是二十一日元,火力发电是十四日元,原子能发电仅十三日元。铀燃料单位重量释放的能量大,便于运输和储备,一座设备能力为一百万千瓦的核电站一年约需三十吨浓缩铀燃料,效能相当于一百三十万吨石油或二百二十万吨煤。不仅如此,由于原子能通过高级技术产生能量,并可从用过的燃料中通过技术处理回收再生,因而日本把它看作“准国产能源”。
日本开发利用原子能已有三十年历史。1955年,日本首次制订原子能基本法,设立原子能委员会。基本法规定原子能的利用限于和平目的,实行民主管理、自主运营、成果公开等“原子能三原则”。1966年,日本原子能公司东海发电所开始营业发电,至今有九家民间电力公司建立了核电站。由于原子能在释放巨大能量的同时也产生有害的放射性物质,日本对建原子能发电站从申请、设计、建设、操作以及有害物质的监测等各方面都有严格规定,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核电站建设要经过电源开发调整协议会审议,列入国家电源开发基本计划并充分听取原子能委员会和原子能安全委员会的意见,然后上报国家批准。
为了得到当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1978年又开始对建设核电站实行公听会制度,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日本积极开发利用原子能,平均每年建设一座核电站,核电站设备的国产化程度已接近100%。以二十一世纪前半期为目标,日本通产省在《原子能展望》的报告中又提出了雄心勃勃的新计划。日本把迄今为止的三十年,看作利用轻水堆发电由发展走向成熟,并着手研究核燃料再生技术的阶段。今后二十五年内,日本的目标是:谋求轻水堆技术的高度化,核燃料再生技术趋于成熟,快中子反应堆由实验走向实用,平均每年建设二点三座核电站,设备能力达到八千七百万千瓦,发电量达到五千五百亿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49%。图为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原子能发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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