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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 尽快解决群众温饱问题 国务院决定新增十亿元专项贴息贷款 从一九八六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发放十亿元 贷款随着项目走,各地要千方百计提高贷款效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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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06
第1版()
专栏:

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 尽快解决群众温饱问题
国务院决定新增十亿元专项贴息贷款
从一九八六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发放十亿元
贷款随着项目走,各地要千方百计提高贷款效益
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国务院决定在原来用于扶持贫困地区资金数量不变的基础上新增加十亿元专项贴息贷款,从1986年开始使用,连续五年,每年发放十亿元,以扶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尽快解决群众的温饱问题。
这项决定是在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不久前召开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的。
这次会议的纪要说,国家在当前资金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增加十亿元专项贴息贷款支持贫困地区,这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的关心和重视,对解决群众温饱问题是一个有力的支持。会议要求各地一定要认真管好用好这笔贴息贷款,千方百计提高贷款效益。
会议规定:
一、贴息贷款所需信贷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每年专项安排,由农业银行发放。贷款从1986年开始使用,连续五年,每年发放十亿元,允许跨年度使用。
二、贴息贷款不平均分配,投放的对象是贫困面比较大的省和自治区集中连片的最贫困地区,全国拟重点扶持二百多个县。各部门、各地区不得因为新增加贴息贷款而减少或抽回原来用于这些贫困县的扶持资金。
三、贴息贷款由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分配到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统筹安排,根据扶持县的大小、困难程度、资源开发条件和管理水平等,确定贷款发放数额并分配到县。贷款由中国农业银行及其省、自治区分行根据分配决定,逐级下达到县。贴息贷款一年分配一次,可以根据贷款使用情况,尤其是使用效果,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贴息贷款要与国家和地方原有用于贫困地区的扶持资金结合使用,由省、自治区统筹安排。同时,对原有资金进行清理和整顿,克服过去单纯救济、分散使用、随意挪用等弊端。
贴息贷款必须用于有助于扩大就业,能够尽快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生产性开发项目,以及直接为开发项目服务的急需的商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要重点扶持能够发挥本地自然资源优势,投资少,见效快,有市场,家家户户都能干,有助于尽快解决群众温饱的“短、平、快”生产项目。
五、对贴息贷款要实行项目管理。一定要以开发项目定贷款,贷款随着项目走。有项目贷,无项目不贷;符合要求的项目贷,不符合要求的不贷。
批准后的具体项目执行,由当地县农业银行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要有借有还,按期收回。
贴息贷款的使用,要与贫困县解决群众温饱,形成自我发展能力的目标挂钩,实行明确的责任制。要改变钱责分离,“年年给钱年年穷”,没有人负经济责任的状况。
六、使用贴息贷款一定要吸取过去只给钱、给物,忽视技术,忽视服务,单项输入,互不协调的教训,坚持资金、技术、物资、信息、人才、管理综合输入、配套服务的原则。
七、为保证贴息贷款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必须做好对基层干部、项目负责人和农民的专业技术培训。因此,使用贷款的省、自治区要从“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划出一笔专款,作为服务于经济开发与使用贴息贷款配套的技术培训费,主要用于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劳务培训等。项目开发的贴息贷款要与技术培训费配套审定,一起下达。没有配套技术培训费的县,不能使用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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