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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者为什么不敢提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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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06
第2版()
专栏:

租赁者为什么不敢提成?
新华社记者 王勤学
“租赁好是好,但我们不想再干了。”最近,记者到辽宁省兴城县采访租赁企业,许多租赁者流露出上述想法。
辽宁省从1984年起,把部分商业小企业租赁给个人经营,很快使这些企业恢复了生机。以兴城县为例,实行租赁的四十余家企业1985年与1984年相比,利润增长了51%,税收增长了72%,企业留利增长了29%。然而,为什么效益上去了,租赁者却想下来呢?原因固然很多,习惯势力阻碍分配政策的落实却是其一。
根据合同,租赁者在纳税和交纳租金后,可从奖励基金中提取20%归己,但这笔钱多数租赁者都没有拿。这并不是政策不允许,也不是主管部门不批,而是他们自己不敢拿。有一家饭店很典型,只因租赁者拿了自己应得的一份,职工便群起而“坑”之,有的摔盆砸碗,有的甩手不干,有的吃、拿、送、损,很快把个好端端的企业弄垮了。鉴于这家饭店的下场,其他租赁者焉能不心有余悸?
“活是大家干的,凭什么一个人多拿?”在租赁企业的职工中,持这种观点的相当普遍。的确,活是大家干的,但责任大小,贡献多少却大不一样。兴城县有个西街副食商店,连年亏损,十七年换了十六任经理,也未能改变局面。这个店的女职工常桂兰承租后,起早贪晚,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在店里干,她还用自己的钱买了一台旧汽车给商店拉货,又让丈夫辞去了承包的饭店给她帮忙,不到一年,就扭亏为盈。二十四名职工不但开了全工资,每月还有三四十元的奖金。象这样的租赁者多得一点总可以了吧?但常桂兰也还是不敢比别人多拿。
“不患寡而患不均”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心理,它与拉开档次、奖优罚劣的按劳分配原则是对立的,是当前改革的一种思想障碍。传统观念的改变有赖于铲除产生这种观念的土壤。目前正在进行的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破产法的酝酿,租赁、转让和股份制的试行,必然会冲击那些长期吃“大锅饭”、端“铁饭碗”所形成的种种观念,而这些墨守成规的旧观念的改变,势必反过来推动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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