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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民主的生动体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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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06
第4版()
专栏:漫话

政治民主的生动体现
丁己
9月5日报载,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联组会议上,委员们审议国营企业破产法草案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展开热烈争论,结论是:破产法实施条件尚不具备,建议将破产法改为“试行”或“暂行条例”。
这次人大常委会的联组会议,民主气氛十分浓厚。人大常委会是人大会议闭会期间对国家事务作出民主决策和监督执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过去,由于种种原因,人们习惯地以为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是“虚”的,会议讨论和表决时,只是泛泛议论,拍手、鼓掌而已。报纸新闻和图片报道,照例是“一致通过”、“全体举手通过”。今天,在强调发扬政治民主时,这次会议,遵照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委员会在国家事务中的性质、任务及其作用的规定,作出了真切的、规范化的榜样,出现了人民赋予人民代表当家作主的生动情景,启迪人们对提上议事日程的政治体制改革满怀信心。
这次会议发布的新闻,也一改过去公式化报道的旧例,如实地反映会议讨论的不同意见。其实,过去会议也不完全是“舆论一律”,只是囿于习惯或存有疑虑,通常只是按照会议程序,公布会议结论而已。在新闻改革声中,这次会议的报道,无疑是一个新的突破。读者希望在新闻改革中把握住根本,体现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主体这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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