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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价”保障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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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07
第2版()
专栏:经济法制纵横

以法治“价”保障改革
目前,违反物价政策的现象仍在增加。去年,河北省查处一万九千多起,相当于上年的二点九倍。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就是物价法制建设没有跟上。
近几年来,我国在物价管理体制和价格体系方面进行了初步改革,出现了国家价、浮动价、工商企业协商价、集市贸易价等多种价格形式。在新的形势下,有的工业部门为了增加企业收入,以零售价向商业部门出售产品;有的商业部门擅自缩小批零差价率;有的粮食部门随意将平价转为议价;有的贸易公司、贸易货栈倒卖热销货,层层加码,乱赚过手钱。这种现象如不尽快纠正,势必影响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
从根本上克服竞相涨价、变相涨价、哄抬物价的现象,关键在于加强物价法制建设。要在不断增强经济工作者的物价法制观念的同时,加快物价法制建设的步伐。以法治“价”,保障改革,不断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
河北省物价局 田兵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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