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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命案·教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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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07
第4版()
专栏:法制

纠纷·命案·教训
高永昌 杨树培
去年11月3日上午,贵州省修文县六广区粮管所退休职工陈志国的两个儿子在一阵恶吵声中打了起来。大哥陈祖加手执方木朝三弟陈祖德头上砸去,陈祖德闪身躲过,顺势飞起一脚把大哥踢翻在地,随即挥起利斧连砍五斧,陈祖加顿时一命呜呼。陈祖德杀死其兄后,见十岁的侄子陈德华正在呼号逃命,追上去又是两斧。就这样,前后不到十分钟,相距不到四十米,陈祖加父子便尸陈血泊。
血案是怎样导致的呢?……
房产纠纷
早在1967年,陈志国和长子陈祖加共同在修文县城关镇购买了一幢房屋。当时,由于陈志国居住在六龙区,房屋交由陈祖加使用和管理。后来,陈志国夫妇退休回到县城居住,大儿子一家搬出。1985年初,陈祖加因地基与妻舅发生矛盾,被迫重返县城与父母居住。后又与其父产生意见,遂提出分家析产。陈志国认为,房屋三间虽系和长子合买,但长子结婚时已给不少财物,到乡下修房时又送给他一头肥猪,故不应再分;次子陈祖云身有残疾,无生活来源,应照顾分两份。三子陈祖德表示放弃自己应分得的一份,但提出今后不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陈祖加不同意父亲意见,认为房屋系自己和父亲合买,应分得一份,于是和陈祖云打了起来。陈祖德劝架,被陈祖加打伤胸部。事情闹到派出所,派出所认为此系家庭纠纷,叫他们去找街道办事处解决,办事处又叫他们去找街道干部解决,推来推去,无人愿管。
矛盾激化
陈氏父子因房产纠纷反目成仇,在四处投告无人过问的情况下,决定诉诸法院,父子之间打开了官司。城关镇法庭于1985年8月3日受理此案,9月6日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各持己见,未达成协议。10月26日再次调解,仍无结果,家庭矛盾日趋激化。
11月3日上午,矛盾激化到顶点。这天,陈祖德去找陈祖加“谈判”,遇见小侄儿陈德华,便叫他喊“小叔”。谁知,陈德华反而骂了他一句。陈祖德一气之下,打了十岁侄子一耳光。
陈祖加得知后,未对自己孩子骂叔叔的行为加以管教,却觉得儿子被陈祖德打伤,受了莫大委屈,背起孩子就到县公安局告状。县公安局的同志叫他去找当地派出所解决,派出所叫他听候处理。陈祖加见状没告响,又气冲冲地背着儿子去找陈祖德“算账”,结果,导致一场家庭悲剧。
血的教训
陈志国这个好端端的家庭,为了三间房屋分配,一家人中竟有一人成了杀人犯,两人做了刀下鬼,弄得家破人亡。这起血案的酿成是令人深思的。如果陈家房产矛盾发生后,父子兄弟之间,心平气和地协商,大家互敬互谅,“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再大的问题也是可以解决的。可是陈氏一家老小相互之间寸步不让,动辄打骂,怎不落此下场呢?另外,陈家从家庭纠纷到酿成命案,在很大程度上也和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力有直接关系。陈家的矛盾闹到派出所,派出所推给办事处,办事处又推给街道干部,推来推去,不置可否,加速了矛盾激化。如果陈氏父子的房产纠纷刚刚出现,就得到我们基层党、政组织的重视,各有关部门不相互推诿,都积极主动配合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这桩血案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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