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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部长赵东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劳动制度改革事关重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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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09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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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部长赵东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劳动制度改革事关重大
本报讯 记者王谨报道:劳动人事部部长赵东宛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改革现行劳动制度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劳动制度的一系列改革,是调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部分。
我国现行的劳动制度,是建国以来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它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对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实行“统包统配”,用行政办法把劳动者统一分配到企业,以固定工的形式使劳动者和企业保持终身固定的劳动关系。这种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劳动制度,对保证劳动就业和经济建设起过积极作用。但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劳动制度没有随着情况变化相应改革,以致弊端日益明显。
赵东宛在回顾我国劳动制度的沿革时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首先在劳动就业制度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了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就业方针,改变了城镇劳动力主要靠国营企业安排的局面,基本上解决了历年积累下来的城镇待业青年就业的问题,与此同时,用工制度的改革也开始起步。但在国营企业用工制度方面,还没有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存在着统得过死,包得过多,能进不能出,一次分配定终身的状况。这种劳动制度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非改革不可。
在谈到我国劳动制度改革的目标时,赵东宛说:改革的目标是逐步消除现行劳动制度中的弊端,建立一套能够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责权利相统一、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新型劳动制度。通过改革做到统筹就业,择优录用,灵活调节,能进能出,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合理使用,逐步实现劳动力管理的社会化。当然,劳动制度改革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主要进行以用工制度为重点的四项改革:一是改革用工制度,即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二是改革招工制度,即企业招收工人,不再进行内部招工和实行退休工人“子女顶替”的办法,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三是给企业以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即对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服务态度很差,不服从正常调动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行为,但不够开除条件的职工,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无效的,企业有权辞退。四是建立和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即对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以及国营企业辞退的违纪职工,在待业期间根据工龄和待业时间的长短,由企业分别发给一定数额的待业救济金;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以上这四项改革是相互关联、相互配套的。
在谈到我国劳动制度改革的特点时,赵东宛说: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制度的改革,反映的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调整,只能有利于增强劳动者主人翁责任感,更好地体现他们的主人翁地位;只能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促进人才的成长和合理使用;只能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和提高企业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在改革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兼顾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要求。
赵东宛认为: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等四个规定的实施,是建国以来我国劳动制度的一次改革,事关重大,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并将带来某些传统观念的转变。他强调,改革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但只要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加之广大职工的协调行动,改革是会达到既定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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