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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怪,争当“贫困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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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10
第2版()
专栏:

怪不怪,争当“贫困县”?
本报记者 陈健 刘允洲
某县一次开会,县委书记兴高采烈地宣布:“报告大家一个好消息,我县争上‘贫困县’啦!”立时,台下掀起一片掌声……
这不是杜撰,而是记者在山西省采访时了解到的一件实事。事情听起来象是笑话,我们却笑不出来。不是早就告别那个“以穷为荣”的时代了吗?为什么一个县一旦争上个“贫困县”的帽子,反而乐成这个样子呢?
原因很简单:争上贫困县,就会有一系列的优惠待遇。我国确实还有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县,相当一部分农民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近年来,国家为了帮助这些地区尽快脱贫,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民政救济等方面,实行一系列的优惠措施,这是必要的。但是,据反映,一部分地区的领导眼睛只盯着国家的优惠待遇,把大量精力放在争贫困县的名分上,甚至为了把它争到手,弄虚做假,谎报数字,不择手段,这就很不好了。
西南有个地区,本来去年农村人均收入在一百五十元以上,一听贫困县标志之一是农村人均年收入在一百五十元以下,马上把本地区的这项指标改为一百四十九元。南方有个省,为了争上更多的贫困县,把十几个县的农村人均收入,一下子都减掉五十元。为了争当贫困县,这些地方的领导干部,把统计数字当成了可以任意捏塑的泥巴。华北有个县,1984年开展“增百”(人均收入年增一百元)活动时,把本县人均收入增长额提高了一百零七元,现在一看当贫困县有好处,又把上报收入数压下来,与国家统计局在当地的抽样调查数相差上百元。统计部门对这种任意改动统计数字的做法十分不满,指出这是违反统计法纪的,必须严肃纠正。
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志对记者说,目前争当贫困县的现象不是个别的,值得引起注意。这种现象的出现,同过去的扶贫政策不够完善、贫困地区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等因素有关。过分地依赖国家的扶贫优惠待遇,是不利于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培养自身经济的“造血”功能的。而且,国家能拿出的扶贫资金毕竟有限,以农村人均收入一百五十元为贫困地区的标志之一,是为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确实非常贫困的县,不撒“胡椒面”,发挥尽可能好的效益。上报的贫困县一多,资金使用效益必然会大大降低。为了克服这种争当贫困县的倾向,今后对贫困地区实行优惠措施时,要进一步完善责任效益与优惠挂钩的制度。记者认为,总的说来,就是要造成这样一种机制:一个贫困县在每争到一分扶贫优惠的同时,也争到一分责任、一分风险——如果用不好这些优惠条件,就要承担责任。这样,一些拚命想争“贫困县”名分的同志,大概是要三思而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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