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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标志人为破坏严重 有关领导呼吁加强公民普法教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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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11
第2版()
专栏:

测量标志人为破坏严重
有关领导呼吁加强公民普法教育
本报讯 国家测绘局和总参测绘局最近接到陕西、甘肃、山东、江苏、湖北等地军政部门和群众来电、来函,反映由于有些群众缺乏法律知识和保护测量标志的知识,很多地方的测量标志已不同程度地受到人为的破坏。对此,国家测绘局局长陈俊勇和总参测绘局局长崔世芳,呼吁有关部门对群众加强保护测量标志的教育。
两位局长说,测绘人员在进行三角、水准、天文、地形等测量工作中所建造和埋设的木标、钢标、三角点中心标石、水准标石等永久性标志,是为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做好测绘保障的重要依据,是国家的宝贵财产。为了妥善保存和长期使用这些测量标志,周恩来总理曾于1955年12月29日亲自签署了《国务院关于长期保护测量标志的命令》。1984年1月7日,国务院又向全国颁布了带有立法性的《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改建或拆毁测量标志。可是,不少地区的少数群众对上述规定置若罔闻,有的拆除木标盖房,有的拆除钢标做农具和家具,有的为扩大农田私自挪动水准标石的位置,使国家遭受了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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