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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遵循一个原则”——记阜阳地区领导对家庭工业的支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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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14
第2版()
专栏:

“我们遵循一个原则”
——记阜阳地区领导对家庭工业的支持
本报记者 杨传春
家庭工业能在长期处于自然经济形态的安徽阜阳地区兴起,最主要的条件是什么?有人说,是有了党的“富民政策”;有人说,是农村改革第一步取得成功,农村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逼出来的。这些都不无道理,可是,在同样的时间和空间,相当多的旧式农区为什么还没有出现阜阳家庭工业那样的势头呢?
看来,还是阜阳地区的家庭工业户说得好:有一个有利农民创造的良好环境。如对待粮食市场、私人经济等问题上,企业经营者没有遇到来自地区领导部门的阻力,相反,得到的是支持和帮助。阜阳地委领导创造这种良好环境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地委的几位负责同志说:我们遵循一个原则,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原则。
对政策要创造性地执行
1984年,阜阳的家庭工业开始出现。允不允许私人经济存在和发展,一时人们心中没底,上上下下都等待地区领导“表态”。
新组成的地委领导班子经过调查分析、集体讨论,形成了一致的看法:许多事我们说不清。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刚刚开始,既不可能又何必现在就要事事说得清。但是我们已看清家庭工业的兴起,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因此,我们支持;我们鼓励各级干部对政策创造性地执行。
这一下,农民就放手干起来了。虽然也有对地委领导的“告状信”投到合肥,投到北京,但是想扼杀家庭工业的行为,受到了地区领导的严禁。
今年8月中旬,记者和阜阳地委的几位负责同志一起下乡,发现企业工人的工资、奖金等不但绝对数在增加,而且在创造的利润中,所占比例也明显升高。虽然整个地区因经济水平低,劳动力价格还相当低,劳务市场基本是“买方市场”,但是对有技术、素质好的劳动力,已出现争抢。无疑,这种劳动力“升值”,是得益于家庭工业的发展;而家庭工业的发展,则是抓住了劳动力价廉的时机。
允许私人经济存在和发展、开放粮食市场、调整税务政策……要是没有这一系列政策的执行(有的是“突破”),会不会有阜阳的今天呢?回答当然是很明确的:不会有。
不准阻挠生产力发展
也是1984年。阜阳县袁寨乡的三个农民,看到一方面随着家庭工业的发展,对农副产品和用作工业原料的东西需求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由于国营商业和供销社运转不灵,造成农副产品卖难。这三个农民便和河南省的两个农民联合办起了一个贸易货栈,国营商业和供销社不收购的,他们收购。仅两个月,这个货栈赚了十多万元;而对家庭工业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则更高。
也不知道是触犯了哪一条法律,阜阳市司法局公证处竟取缔了这个贸易货栈,而且把货栈的东西全都私下分了。农民告到地区,地区领导认为,这个公证处不只是不公正的问题,而且严重地打击了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这种干扰经济改革、阻止生产力发展的行为,是不能允许的。于是,他们冒雨赶到袁寨,召开群众大会,宣布农民办贸易货栈是好事,地区支持;责令“公证处”公开承认错误,退还货栈东西;并责令“公证处”负责人停职检查。货栈鞭炮齐鸣,重张旗鼓。这件事轰动了全地区,家庭工业和家庭商业发展得更猛了。
地区制订了“十允许”、“十不准”、“十六条”等政策,有力地保护了家庭工业,打击了阻碍商品生产发展的习惯势力。
领导的职能就是服务
阜阳地区的家庭工业是“市场型经济”,农民从购原料到销售产品,从办企业到扩大再生产,经常遇到困难。因此,阜阳地区领导坚决按照“领导的职能就是服务”这一信条去做。
今年初,利辛县的五个农民到上海购布料,随身带了二十六万元现金。为了安全,他们找到上海市公安局,请求派警察保护。他们在上海没有买到合适的布料,上海的警察一直把他们护送回到利辛县公安局。地区领导知道这件事后,要求各县、市允许家庭工业户在集体的乡镇企业挂户,也可以在银行立户头,让农民带支票外出购销,方便他们的经营活动;农民购销员可以在乡有关部门登记,由县乡镇企业局或区、乡政府发给购销员工作证。
家庭工业户需要贷款、购买计划内的生产资料遇到困难,各级领导机关都积极帮助。利辛县椿店乡张寨村农民张化彩,想从香港购进原料,用以生产外贸紧缺的高档筛网,他请地县领导帮助解决外汇,很快得到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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