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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优惠办法 敞开合作大门 营口鼓励外地投资开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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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14
第5版()
专栏:投资信息

制订优惠办法 敞开合作大门
营口鼓励外地投资开发
享受沿海开放城市部分权限的辽宁省营口市,为了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繁荣经济,最近决定,采取多种优惠办法,鼓励外地到营口投资开发,促进营口市经济建设的发展。
这些办法主要有:
——凡在营口市投资、合营和独资办厂设店,特别是开发港口和技术先进的项目,在设计审批、选址定点、土地征用、工程配套、设计施工、劳务调配、工商登记等方面给予优惠。
——凡在营口市联合或独资兴办能源、交通、建材、旅游等开发性企业及投资大、周期长、效益好的重点协作项目,减免部分税收。
——凡在营口市联合办厂、办矿、兴办第三产业,实际经营结果产值利润率不超过5%者,在三年内利润全部归客方,三年后按投资比例分成。
——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有招聘、选择、录用工作人员的自主权,可以解聘、解雇、辞退职工。
——对经济效益好的利用外资项目,实行六优先,即煤、电、气、油等能源供应优先,配套原材料供应优先,交通运输优先,通讯设备安装和使用优先,贷款优先,基建和技术改造措施项目的施工优先。
周保华 江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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