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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不论“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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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15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法律面前不论“级”
季光炬
有位厂长因该厂严重失盗,被公安部门传唤。他大不服气:“我们厂和你们公安局同级,凭什么传唤我?”公安局的同志答道:“我们论的是法,不论级!”
公安局的同志回答得好!据了解,诸如此类持“级”顶撞的事并非个别的,有些单位的领导仗着自己的级别高、“衙门”大,不尊重同级或级别较低的司法、工商、税务、审计、交通、环保等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使他们的正常工作受阻。这是一种不正之风,是封建等级观念作祟,法制观念薄弱的表现。
对这些同志首先当然要教育,使他们懂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管级别多高,都必须遵守国家法规;而任何执法或依法办事的国家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无论级别多低,都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来办事。他们依法行事,是执行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根本不存在级别高低的问题。如果有人还是要仗着本单位的级别高而妨碍有关单位执行任务的话,那么办法只有一个,就是不管他级别多高,坚决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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