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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行社会劳动保险制度 合同制工人生老病死有指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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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15
第2版()
专栏:

广东推行社会劳动保险制度 合同制工人生老病死有指望
本报讯 记者梁兆明报道:广东省劳动保险制度的改革,与用工制度的改革同步进行。全省合同制职工深切关注的劳动保险,现已走上社会化、专业化管理道路。
每个工人都有生老病死,要解决后顾之忧,就需要建立合同制职工社会劳动保险制度,这是劳动合同制能否顺利推行和巩固的关键。广东省许多市、县从改革一开始,就注意结合推行劳动合同制,逐步建立和健全合同制职工社会劳动保险制度。深圳市政府于1983年11月颁发了实行社会劳动保险暂行规定,先后对涉外企业、国营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用的合同制职工,实行社会劳动保险,分别按劳务费总额的25%和工资总额的20%提取保险基金。接着,有关部门又在清远县进行了试点。
现在全省各地已推行了社会劳动保险办法。其保险金的来源、筹集方式与管理办法等都不同于全民固定职工,主要办法是在合同制职工年老退休之前,由用工单位负责执行规定,将他们在合同期间所创造的劳动价值一部分扣除出来,通过银行储存生息,积累起来,作为工人解除合同期间的待业生活补助,以及退休后的养老金、医疗费和丧葬费、抚恤金,从而解除了合同制职工的后顾之忧。
到目前为止,广东省已出现各种社会劳动保险公司一百三十多个,已收取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六千六百多万元。由于新招合同制工人年纪普遍较轻,保险基金入多出少,保险公司的基金来源不断增加,实力日渐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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