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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计银无法无天横行乡里被逮捕 中纪委要求党员干部增强法制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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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15
第4版()
专栏:

李计银无法无天横行乡里被逮捕 中纪委要求党员干部增强法制观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就原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劳动模范、定襄县横山村党支部书记李计银凭借职权,非法拘禁捆打村民,套购倒卖汽车,并对揭发他的问题的干部进行打击报复一事发出通报,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法制的重要性,要带头学法,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并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遵纪守法。
通报说,李计银身为共产党员、全国人大代表,参与过法律的制订,理应成为知法、守法的模范。然而恰恰相反,他肆意践踏社会主义法制,非法拘禁、殴打、刑讯、批斗无辜群众,并对揭发他问题的干部、群众打击报复,骇人听闻,成了一个无法无天、横行乡里的新恶霸。罢免李计银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开除其党籍,将其依法逮捕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是理所当然的。
通报指出,这一案件深刻地说明,在全体党员、干部中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也是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一个重要条件。缺乏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习惯,这是过去长期封建专制统治留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障碍。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些具有明显的、强烈的封建色彩,是封建思想残余孳生出来的毒菌。社会主义法制是人民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清除封建毒菌的最好的消毒剂。
通报指出,目前,我国经济、政治生活的主要的、基本的方面已经有法可依,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很严重。有些党员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或置于法律约束之外,这不仅损害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也损害了党的威信和党群关系。这种现象必须坚决纠正。
通报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充分利用李计银案件这一反面教材,再次告诫全体党员干部:任何人都必须依法办事;任何干部对揭发他问题的人进行打击报复都要受到惩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党员、干部触犯法律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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