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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委依法办事 积极支持公检法部门独立办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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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15
第4版()
专栏:

平顶山市委依法办事
积极支持公检法部门独立办案
本报讯 中共河南省平顶山市委在端正党风中,注意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党组织与公检法机关的关系,积极支持公检法部门独立查办党政干部违法犯罪案件,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今年初,市郊一个乡发生一起经济纠纷案,法院传讯与该案有关的乡干部到庭,这些干部拒绝出庭。这件事虽然在市委的过问下得到解决,但使市委认识到:领导干部是否知法、依法办事是关系党风好转的关键问题。于是,决定从普法入手,组织全市县级以上干部分期分批脱产学习法律知识。市委领导同志主动参加学习,带头研究所遇到的问题,和其它人员一起参加考核。此外,市委对一名市级离休干部干涉法庭审理一个经济纠纷案,提出批评。还组织人员到基层党委和公、检、法部门调查领导干部干涉公、检、法办案的事件,对干涉公、检、法办案的领导干部,视其情节,给以处理。并强调:公、检、法部门在办理党、政干部及其与党、政干部有关的违法案件时,各级党、政干部不得干涉、妨碍。
今年6月,市西区法院审理某矿财务科长私自挪用公款四万多元的案件时,由于他是党员、干部,西区法院不敢处理,请示市委是否由纪委处理,市委领导向他们明确表示:只要违法犯罪证据确凿,不管职务高低,都要依法惩办。法院办案由法院独立去办,市委不去干预。
(黄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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