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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统一的农副产品国内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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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16
第2版()
专栏:农村经济论坛

开拓统一的农副产品国内市场
牛若峰
我国长期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农村的商品交换受到抑制,因而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商品市场。今天,农村虽然已经开始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但是社会主义的商品市场依然很不完善,有效的宏观调节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在生产和流通中,地区关卡,部门垄断,行业封锁依然存在。自然经济的传统观念和陈旧的管理体制仍然在起作用。我们面临着开拓统一的国内市场的艰巨任务。
统一的国内市场规模,取决于社会分工和生产专业化的发展程度、劳动生产率水平和可供交换的商品数量、流通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服务系统的运转效率以及对外贸易的发达程度。它在各个基本方面应当是统一的:一、一切区域各类商品生产者都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无阻地进行商品交换,国内贸易不应该有关卡封锁的存在;二、以统一的国家货币作为通用的流通手段,不许外币搅扰国内市场;三、采用统一的商品分级标准和检验制度;四、遵守统一的经济规律和销售法规;五、实行统一的价格体系和定价政策;六、通行统一的税制。保持这些基本方面的统一,是国家对国内市场实行宏观控制与调节的重要职能。不然,全国的商品市场就不能成为统一的市场,也就无法在全国范围内货畅其流地进行商品交换。
统一的国内市场应当是多种渠道、多种成分、多种形式的市场结构,形成纵横交错的市场网络。按农产品的集货序列,应当有初级市场、中心市场和终点市场;在散货方面,有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按经济成分,应当有国营商场、合作商场、股份联营商场和零星的私人交易。按成交方式,便有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在大城市,不仅应当发展农产品贸易市场,而且还应建立大规模的期货贸易中心,发展各类专业市场。达到一定阶段后,农产品的集散贸易将逐步由专一经营向多面经营发展,实行产购销经营一体化,以便于进行管理和决策,缩短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提高市场机制的效率。
开拓统一的国内市场,我们应在下述几方面努力:首先是破除自然经济的传统观念,树立市场意识,这里尤其重要的是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观念。其次是必须把完善合同定购制提高到开拓国内统一市场的高度加以认识。合同定购不应该是“官民关系”,而应该是真正平等的交换关系。此外,制定实施商品分级标准、检验制度和销售法规,对开拓统一的农副产品国内市场具有极为重要的基础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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