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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钓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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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16
第3版()
专栏:快语

礼品?钓饵?
夏冰
今年教师节,江苏某市一所重点中学接待了一批批祝贺者,来者有的代表机关,有的代表企业,手里拿着毛毯、食品之类,“向老师表示一点意思”。学校忙乎了一阵子,也高兴了一阵子。然而没过几天,这些单位的负责干部登门了,寒暄之后,便是“协商”:请高抬贵手,照顾我们几个孩子进校。
原先眉开眼笑的校长,一下子口吃舌短了。原以为是节日期间以“礼”慰问教师的,没想到竟是钓饵,“礼”的后面还跟着非份要求。对此,学校左右为难,凡重点学校早已人满为患,难以接受;而“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要拒绝也难以启齿。
现在有些人走后门,很会利用时机。教师节,“为教师办好事”,竟也成了某些人走后门的“大好时机”,真叫人哭笑不得。
有感于此,我想给为难的校长出个主意,对付的办法是把两件事分开:礼归礼,法归法。你送的礼品,如果真是祝贺节日的一点心意,那就只感谢这点心意而不谈别的;如果是一种钓饵,那就对不起,或者把他那个“人情债”退回去,或者把它连同非份要求一起交给上级,请纪检部门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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