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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趋向“老年型” 养老保险问题应高度重视及早解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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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18
第1版()
专栏: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趋向“老年型”
养老保险问题应高度重视及早解决
本报讯 记者江绍高报道:近两天,国家计委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经济工作者座谈讨论的情况表明: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正向“老年型”过渡,到本世纪末将成为“老年型国家”。对此,专家们提出,国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早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解决由此带来的养老保险等一系列问题。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人口发展的趋势。国际上公认,一个国家,六十五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或六十岁以上人口达到10%,即为老年型国家。据我国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六十五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4.9%,六十岁以上人口比重为7.7%。专家预测,到2000年,我国六十五岁以上人口的比重将上升到7.4%,六十岁以上人口比重将上升到10.7%。专家们分析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一是速度快;二是数量多,为世界仅有;三是分布不均衡,如上海市人口1982年已进入“老年型”。随之而来的是,人口抚养构成将发生明显变化,处于劳动年龄的人抚养的少年儿童明显减少,而赡养的老人则显著增加。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一种表现,同时,它又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有关方面负责人和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对老龄化问题的认识还很不足,而养老保险方面又存在制度不健全、渠道不正常、办法单一、社会化程度低等问题,企业负担畸轻畸重,不仅不能为退休高峰的到来作必要的准备,对搞活企业、发展生产也十分不利。城镇集体经济、个体经济、乡镇企业日益增多的从业人员和广大农民,至今基本上没有一个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的办法。中央领导同志对人口老龄化和社会保险问题十分重视,指出这是改革中必然提出和必须予以配套改革的重要方面。
专家们提出,建立新的养老保险制度,需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从人口多、底子薄的实际情况出发,既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与现实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有利生产、保障生活的原则,依靠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的力量,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法令,建立正常的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的渠道和管理机构,使养老保险工作逐步社会化、科学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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