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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国申请专利“六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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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18
第5版()
专栏:

向外国申请专利“六要”
国家专利局 张尚策
我国专利制度的实行,为我国公民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创造了良好条件,为我国与其它国家间的技术合作和交流提供了法律保障。那么,怎样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呢?概括起来有“六要”:
一、首先要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向专利局申请专利。
如果在国内先申请,申请人就有了“优先权”,从而可以在优先权期间内向外国申请。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该公约规定成员国之间享有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原则。也就是说,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国内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中国国内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尔后又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之一国或数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二、要经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我国的单位和个人在国内完成的职务的和非职务的发明创造,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再向外国申请的,要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中国专利局于1985年7月20日发出关于《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明确规定“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本办法所称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是指申请人的发明创造按行业归口关系应归属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或总公司等。”
三、要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我国专利法规定,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称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我国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目前有三个,分别是: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设在上海的上海专利事务所,设在香港的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我国的单位和个人在国内完成的职务和非职务的发明创造,在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后,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批件,就可以向我国三个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任何一个机构洽商专利代理事宜。
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并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取得专利权的,许多国家在申请专利、审批专利方面都各有程序规定;审查批准一般要花二年至三年时间。因此,向外国申请专利,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显然是不可缺少的。
四、要注意了解各国对专利申请的特殊要求。
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条件,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一个著名原则就是各国“专利独立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各国对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普遍是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三性”条件;但各国有各自对“三性”的解释,其间存在着某些差异性。换句话说,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的某一个国家授予专利权,并不能自动地在其他成员国发生效力。要想向外国申请专利,须事先了解各国的专利法、申请专利的条件、保护对象以及其它有关专利事宜,以避免盲目申请。
五、要加强对国际技术市场、商品市场的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六、要筹划向外国申请专利的经费。
向外国申请一项专利,据目前估计,大约需要四千美元的费用,这笔费用是需要申请专利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筹划的。申请者外汇来源确有困难的,可向设在中国专利局的中国专利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外汇金额,但要符合《专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得到批准,申请者可以凭专利基金会的批件以人民币向中国银行换取使用外汇的数额。该基金会规定,申请者日后须在技术转让费的外汇收益中向专利基金会交纳一定的外汇提成,以利专利基金的周转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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