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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厂长负责制后,有的厂长仍然处于无权的地位。“书记是企业的一把手”,这个传统观念,仍有人接受、维护。改革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企业党组织不可包揽一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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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21
第2版()
专栏:述评

实行厂长负责制后,有的厂长仍然处于无权的地位。“书记是企业的一把手”,这个传统观念,仍有人接受、维护。改革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企业党组织不可包揽一切
本报记者 王政
记者先后在西南、东北和华东等地采访,了解到,企业试行厂长负责制有的成效显著,有的并不理想。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对党在企业中的领导如何认识。
长期以来,企业党委领导包揽一切。厂长只能按党组织的决议行事,书记是企业的一把手。这种传统观念,不少人不仅接受它,而且维护它,成为推行厂长负责制的阻力。
有的工厂厂长处于无权的地位,厂长负责制有名无实;有的工厂书记与厂长争地位、争权力……一些工厂试行厂长负责制后,工厂面貌没有根本性的变化。
昆明水泥厂的情况就大不一样。这个厂在实行厂长负责制中,党组织不搞包办代替,把工作重点转到思想政治工作与党的建设方面来,不仅围绕生产经营做思想政治工作,并且把行政工作的难点当作党组织思想工作的重点。行政干部放手指挥生产经营工作,同时也注意做思想工作。党政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团结协调,工厂治理得井井有条,成了全国建材行业和云南省的先进单位。
厂长在企业中应处于中心地位,发挥中心作用,这是工厂的任务和商品经济的要求决定的。有这样两个工厂,第一个工厂树立起厂长的中心位置,发挥中心作用,厂长负责制推行得很好;第二个工厂厂长负责制徒具虚名,书记处处包办代替。记者问一个工厂的书记:“这两个工厂哪一个党的领导作用体现得更好些?”他毫不犹疑地回答说:“当然是第一个。”
上海彭浦机器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后,党委主动维护厂长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做出“几个不”的规定:日常行政工作,党委不插手;行政干部任免,党委不提名;重大行政决策,党委不拍板。厂长方面也主动争取党委的监督。重大的行政决策,行政干部的任免,厂长与党委商量。厂长与书记思想相通,配合默契。
在推行厂长负责制中,要解决好党政关系问题,是否一定要靠选派能力强的人作厂长才行呢?有一个工厂厂长很强,书记较弱,可不论行政的日常工作,还是厂长的重大决策,书记常给厂长掣肘,企业无法办好。昆明煤机厂情况恰恰相反,书记是由原来厂长改任的,厂长是新提拔上来的,书记比厂长情况熟,但由于他们对党的领导有正确的认识,党政关系融洽,行政工作和党的工作都很出色。这说明,选派强手作厂长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制度上保证党、政双方的领导共同维护和执行厂长负责制。
也有人认为,厂长和书记不能都强,一个企业两雄并存,党政关系不容易协调。事实也不完全是这样,葫芦岛锌厂的厂长和书记能力都是强的,当他们同时来到这个厂的时候,锌厂是个严重的亏损户。厂长从行政方面加强经营管理,书记辛勤做思想工作,一年工夫锌厂扭亏为盈,面貌大变,成了有色金属行业和辽宁省的尖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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