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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运用诉讼保全手段 督促应诉 解决纠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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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23
第2版()
专栏:经济法制纵横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运用诉讼保全手段
  督促应诉 解决纠纷
本报讯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最近采取经济措施,督促在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逃避诉讼的被告出庭,提高了结案率。
《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诉讼保全的裁定。”闸北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查明情况的基础上,今年2月以来对不应诉或应诉后推说无力偿还货款、故意拖延的十五个被告,果断地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有关标的物或财产等诉讼保全措施,促使被告应诉,及时审结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在这十五个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除一案属当事人申请要求诉讼保全之外,其余均为法院主动依职权作出诉讼保全裁定的。 (李从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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