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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一纸任命定终身”做法 益阳地区调整不称职新干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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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24
第4版()
专栏:

  改变“一纸任命定终身”做法
  益阳地区调整不称职新干部
本报讯 湖南益阳地区改变长期形成的干部“能上不能下”、“一纸任命定终身”的做法,自1984年以来,先后将一百五十九名不称职的新干部降职使用,其中县处级干部十一人。一名副专员带职到县级机关工作。
1983年机构改革以来,益阳地区有一千五百多名新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他们中大多数堪当重任,工作做出了显著成绩。但也有少数同志因种种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工作,无力开创新局面。据对其中的二百二十六名县处级干部和一百三十六名科级干部考核,发现其中因提拔过快,缺少实际工作锻炼,不胜任领导工作的占10%;事业心不强,精神不振,工作平庸的占8%;虽有一定能力,但思想作风不好,甚至以权谋私的占6%。他们感到,对新干部再也不能沿袭过去那种“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不管称职与否,满了六十岁才能退下来的做法,对不称职的新干部也必须加以调整。
首先他们广泛宣传“干得好就干,干不好就让”的思想。他们多次召开地直和市、县负责人会议,教育各级领导认清能上能下势在必行,每个干部的进退上下都要自觉服从党的事业的需要。
其次,引导大家划清以下界限:一是力不胜任与犯错误的界限。“力不胜任”不是错误,调整下来不是受处分。二是工作态度与工作能力的界限,工作态度好并不等于工作能力强,对那些力不胜任的不能因为其工作态度好就不调整。三是调整新干部职务与保护改革成果的界限。对在改革潮流中走上领导岗位的新干部,因力不胜任而进行调整,这正是对新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也是为了保护和发展改革成果。
从领导机关和县处以上干部抓起。1984年,益阳地区只降了一些不胜任现职的区、乡一级的干部,“只降小的不降大的”不能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大“气候”。为此,他们决定从县处以上干部抓起。行署有位副专员,原为一般干部,本人思想作风正派,工作积极肯干,但由于缺乏领导工作的实际锻炼,决策指挥能力弱,自我感觉也不适应,主动提出调整职务。经过反复研究,决定下放到益阳市代职锻炼。益阳县前县长虽有专业知识和工作热情,但因组织能力弱和其它原因,地委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免除其职务,将他安排到地区化工公司任副经理。省电视大学益阳分校有位副校长,原来是个教师,不善于做行政工作,让其回到教学岗位上。1985年以来,益阳地区将十一名县处以上干部作降职处理。
对下来的干部妥善安排,降职使用干部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降下来的干部同样是党的宝贵财富,而不是包袱。益阳地区对降下来的干部做到了逐个认真进行分析,根据本人的情况和特点尽量为其选择一个合适的岗位和工作环境,使降下来的干部各得其所,各显其能。对那些基本素质好,年轻有培养前途,但缺乏实际工作锻炼和全面组织才能的干部,一般安排他们到基层去任职,或调为副职。使降下来的干部感到组织的温暖,更加努力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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