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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的教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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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24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法盲的教训
  少云
今年5月17日下午,江苏省盱眙县第三期干部普法轮训班的学员们正在讨论《刑法》,县委突然通知:“全体学员就地旁听县法院公开审理顾先来非法拘禁苏艳红一案。”
这个案子发生在两年前。
1984年5月24日晚九时半左右,高桥乡副乡长顾先来回到了他那外间是办公室里间是卧房的宿舍。门虚掩着,电灯光把室内照得通亮。他推开门,见屋里一个青年迎面走来。“什么人?”对方没有回答。他飞起一脚,将那个青年踢倒地,然后跑到门外大声呼叫:“快来人!我抓住一个小偷!”人们闻声赶到。那个坐在地上打抖的青年望着炊事员哀求道:“老焦,你不认识我吗?”乡秘书凑前一看大惊说:“这不是旧街村苏小五吗?”顾乡长大声命令说:“快给我找根绳子把他绑起来!”一个人忙找来一根尼龙绳,将“小偷”捆了起来。乡长和一个同志细细搜遍苏小五全身,结果一无所获。
这个被捆绑起来的“小偷”叫苏艳红,二十二岁,精神有点不正常。下午为争耕牛与其兄发生矛盾,冒雨到乡里找司法助理员不遇,后又摸到乡长办公室,坐等乡长归来,不料被当成小偷。
这时,认识苏小五的秘书对顾乡长说:“他是顾庄苏三的弟弟,精神不正常,但未听说偷过东西。”顾乡长根本听不进,又打了苏艳红两巴掌,蹬了两脚。接着,顾先来连夜给县公安局挂电话,要县公安局派人来。
苏艳红的父亲苏井龙向顾乡长和其他干部哀求说:“小五精神不正常,请你们饶了他吧!”顾乡长不理睬。
第二天上午,县公安局刑警队指导员胡长明带领三个同志驱车来到。顾提议搜查苏家,搜了半天,一无所获。
下午,顾先来要公安局的同志将苏艳红带走。胡长明说,这个人一患精神病,二未作案,关押理由不足。顾乡长坚持要他们将人带走,胡只好打电话请示县公安局,县公安局负责同志也不同意带人,顾乡长就邀党委正副书记跟胡长明同车到公安局,向县公安局保证:
“此人无精神病,且有作案嫌疑,如确系精神病患者,放回去我们治疗。”县公安局便同意将人带来暂时留下。苏艳红精神病加剧,到了5月28日,县公安局只好派车将苏送回。
苏艳红受到这次刺激后,病情加重。乡里只好将苏艳红送进精神病院。医生检查:患者前胸十多处伤痕,两臂有绳印,出血化脓,住院治疗一百一十二天。去年8月28日,这个青年自缢离开了人间。
苏艳红之死,跟顾先来非法拘禁、殴打有关系。审判长宣判: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顾先来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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