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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书去世其妻怎能享受这样的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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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27
第5版()
专栏:毖后录

  党支书去世其妻怎能享受这样的待遇?
河北藁城县马庄乡朱家寨村党支部书记翟正风,不幸于去年10月31日在乘摩托车去马庄乡信用社办理贷款时被汽车撞死。肇事者给翟正风家属经济赔偿两千九百元。
照理说,作为交通事故,这样处理就算完了。可又出现了一桩怪事:在翟正风妻子的要求下,村里于去年11月3日与她签订一个协议:翟妻可以享受翟正风任党支部书记时的工资、奖金等经济待遇十五年;十五年后每月由村里供给二十五元钱的生活费,直至寿终。翟正风的两个孩子,由村里抚养至十八周岁,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费二十元;如果两个孩子十八周岁后继续上学读书,村里仍按上述条件供给生活费。
另外,村里负责在今年内为翟正风家建起带前檐耳房和新式双扇门加玻璃窗的五间北房和两间偏房,厕所、猪圈、围墙等也由村里修建。
村里群众对这件事议论纷纷。有人质问:“对党支书的家属这样优待,还有党的原则没有!”
河北石家庄市建设日报
张士成 马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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