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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出通知 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 使用简化字以《简化字总表》为准,《总表》将重行发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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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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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出通知
  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
使用简化字以《简化字总表》为准,《总表》将重行发表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国务院最近发出通知,同意并转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决定从现在起停止使用《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并强调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社会应用。
国务院的通知指出,当前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随便写错别字,这种用字混乱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国务院责成国家语委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各方面用字管理办法,逐步消除社会用字混乱的不正常现象。
国家语委在给国务院的请示中说,收在1964年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的《简化字总表》的两千二百多个简化字需要充分消化和巩固。考虑到汉字形体在一时期内需要保持相对稳定,对社会应用和纠正当前社会用字混乱现象较为有利,经过反复研究,建议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予以废除,今后使用简化字,一律以《简化字总表》为准。《简化字总表》将由国家语委重行发表。
针对当前社会上滥用繁体字和乱造简化字比较严重的现象,以及使用汉语拼音也存在不准确的问题,国家语委在请示中还对社会用字作出了如下规定:翻印和整理出版古籍,可以使用繁体字;姓氏用字可以使用被淘汰的异体字。除上述情况及某些特殊需要者外,其他方面应当严格遵循文字的规范,不能随便使用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和被淘汰的异体字,也不能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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