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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岂能容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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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28
第1版()
专栏:

  玩忽职守岂能容忍
  本报评论员
一场烈火,把花费数百万元引进的采煤机组烧毁了,人们为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而痛心、愤慨!
火灾的直接原因是工人违章吸烟,但暴露出的严重问题,则是某些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为了严肃国法、党纪和政纪,除依法惩办直接肇事者外,对严重玩忽职守的,对负有一定责任的,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烈火无情诚可怕,更可怕的是某些国家机关、企业干部肩负重任,而不克尽职守,对工作漫不经心,对国家财产麻木不仁的态度。
程国义等人身为引进机组项目负责人,热衷于观光,对引进工作敷衍了事,已是一错;设备到达后,竟随意露天堆放,既无妥善的管理办法,也无积极的安全措施,更不对工人进行有关教育;领导部门和科室提出意见,他们又置若罔闻,终于导致设备失火报废。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事故发生后,程国义竟指使制造伪证,以逃避责任。这种害国害民的恶劣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长期以来,在一些人头脑中形成一种错误观念:似乎玩忽职守没什么了不起,不象贪污、受贿,要治罪,顶多批评教育,易地做官。这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一种表现,是法制观念淡薄的反映。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这一点绝不含糊。今天对矾石沟矿事件有关人员的处理,再一次表明法律的严肃性。凡是存在类似问题的地方和部门,哪怕问题还刚刚露头,都要以矾石沟矿事件为戒,迅速采取措施,切不可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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