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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力转移应是一项国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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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28
第2版()
专栏:

编者的话: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大计。为什么要转移?转移中有哪些制约因素?转移的方式、方法及途径有哪些?这是大家正在探索的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本报农村部,于9月26日约请部分农村经济研究人员和农村工作者在北京科学会堂进行了讨论。
我们将会上的发言摘要发表如下,目的是为了引起深入的讨论,以丰富我们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这项重大决策的认识。
  农村劳力转移应是一项国策
中共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县委书记 李俊杰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过去,由于“左”的影响和我们工作中的失误,农村的劳动力的利用结构极不合理。以我县为例,从1956年到1978年,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一直占农村总劳动力的90%以上,而投放到林、牧、副、渔业的劳动力不足10%。由于劳动力分布比例失调,农业劳动力剩余度高达39.5%。由于劳动力与土地的配置不合理,造成了大量的活劳动强制性追加投入,导致劳动投入效益越来越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大量的物质、能量、信息投入农业生产过程,使每个农业劳动力负担的种植面积扩大了31%。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我县1985年的农业劳动力需要量比1956年减少22%。农村剩余劳动力从潜在形态转化为实现形态。解决这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四化的主要课题,也是当务之急。
从长远观点看,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拿我们县来说,随着工业建设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农村劳动力人均占有耕地日益减少。1956年,共有农业劳动力两万一千人,到1985年猛增到三万九千人,增长近一倍。而全县耕地面积却由1956年的二十一万亩下降到1985年的十五点八万亩,减少五点二万亩。每个农业劳动力占有耕地面积从1956年的十亩下降到1985年的四点一亩。照此比例推算,到本世纪末,将还会减少二点八万亩耕地,农民耕种的土地仅有十三万亩。假设到本世纪末,我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仍是15.5‰。城乡人口比例仍是一比九的话,全县农民将是十一万二千人。在北方,这么多的农民耕种这样少的耕地,效率之低是不可想象的。到那时,社会问题会更加严重。不管从当前看,还是从长远考虑,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都应是一项重大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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