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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技术转让合同的纠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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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30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一份技术转让合同的纠纷
1985年5月,上海某电视配件厂与上海某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签订了一项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由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将自动洗衣机的“程序控制器”和“振幅控制器”两项技术成果转让给电视配件厂,该厂支付给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技术转让费四万元。合同订立后,电视配件厂按约预付技术转让费二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因该两项技术尚未研制成功,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同年11月13日,双方经过协商同意解除合同。但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却未按协议规定在1985年12月底前退还电视配件厂预付的技术转让费二万元,该厂多次催索无效,于是向上海市某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确认: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对自动洗衣机的“程序控制器”和“振幅控制器”尚未研制成功,即与电视配件厂订立技术成果有偿转让合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在与电视配件厂协议解除合同后,又违反偿还技术转让费的承诺,给电视配件厂造成经济损失。今年4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该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经法院调解,诉讼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分两期偿还电视配件厂预付的技术转让费二万元;电视配件厂考虑到该公司经济拮据,同意他们偿付部分违约金计五百元。
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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