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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大型煤矿工程实行包建制 项目投资得控制 投产工期有保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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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01
第2版()
专栏:

一批大型煤矿工程实行包建制
项目投资得控制 投产工期有保证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记者黄奉初)我国有三十三个大型煤矿建设工程实行包建制,占全国在建大型煤矿总数的72%,其余十六个大型煤矿工程正在落实包建合同。预计,在今年底以前,全国大型煤矿工程的建设将普遍推行包建制。
实行包建制建设的大型煤矿工程中,有年产原煤一千二百五十万吨的山西古交矿区,有年产三百万吨以上的淮南的潘集二号井、三号井、谢桥煤矿,大同燕子山煤矿,阳泉贵石沟煤矿,开滦的钱家营煤矿、东欢坨煤矿等。
包建制就是把新建煤矿的投资、材料设备、工期,按合同规定的指标包给建设单位。合同规定,没有完成包建任务,推迟包建工期的,包建单位要负责经济赔偿,推迟投产工期一个季度,按包建项目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扣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超出合同规定的概算,包建单位自己掏腰包,节约投资归己。
煤炭工业部实行新建项目包建制,是1981年首先在中小煤矿建设开始的。1983年大型煤矿也实行这种办法。实践证明,这个办法带来两条明显的经济效益:
一是新建项目的投资得到控制,改变了过去那种敞开口子花钱的严重浪费现象。“六五”头两年,煤炭系统实行包建的五十一处中小型煤矿吨煤投资平均一百二十四点五元,比未实行包建的同类型矿井吨煤投资下降三十五点二七元。据测算,1983年至1986年实行包建的大型矿井可节约投资十点七亿元,可供再建一个年产七百多万吨原煤的特大型煤矿。
二是投产工期得到控制。包建的三十三处大型矿井,按合同规定平均工期只需七十八点六个月,与“六五”头三年未实行包建的投产矿井比较,工期缩短近一年,可早出煤一千五百七十八万吨;已实行包建的五十一处中小矿井,按合同规定平均工期为四十点二个月,比未实行包建的工期可缩短近半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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