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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 撤销周仁芳任东西湖区副区长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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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03
第4版()
专栏: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
撤销周仁芳任东西湖区副区长的决定
新华社武汉10月2日电 (记者梅君)武汉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9月27日通过一项决定,撤销东西湖区二届人代会三次会议违法选举周仁芳任副区长的决定。周仁芳由有关部门另行安排工作。
今年1月,东西湖区召开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定增补两名副区长。大会主席团提名胡伯平、周仁芳为副区长候选人,在酝酿候选人名单的过程中,有十一名代表联合提出陈亚木为候选人。大会主席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三位候选人提交各代表团预选,结果周仁芳得票最少。这时,本应按得票多少确定前两名为正式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或者将三人都作为正式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但大会却强调陈亚木、周仁芳二人未过半数,对他们进行第二次预选。
在第二次预选之前,大会常务主席之一、区委书记洪耀忠向大会再次介绍了周仁芳的情况,但预选结果,陈亚木、周仁芳二人又都没有过半数。洪耀忠认为,周仁芳第二次预选已接近半数,在同大会部分常务主席商量后,未经主席团同意,决定进行会外补票,其中两名因病住院根本未参加会议的代表也参加了投票。六人补票,周仁芳得五票,勉强过半数,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之一。在正式选举中,他当选为副区长。按规定,未出席大会的代表在会议期间不行使代表权,会外代表的选票是无效的。而且,会外补票代表是在当着工作人员之面填写选票的,这影响选举人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也是违反无记名投票原则的。
市人大常委会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东西湖区二届人代会三次会议补选的两名副区长中,胡伯平的当选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是有效的;周仁芳在第二次预选和会外补票后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不符合法律规定,选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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