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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追究淮海水泥厂领导人的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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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04
第5版()
专栏:

编者按:本报9月13日第五版刊登题为《国家损失巨大 我们职工痛心》的读者来信和记者写的调查汇报《谁之过》,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他们对淮海水泥厂在建厂试产过程中屡屡发生责任事故,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事件表示关切;同时,对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问题发表了意见。这里选登几封来信。
应追究淮海水泥厂领导人的责任
读了《谁之过》一文后,我对淮海水泥厂领导人玩忽职守,不按经济规律办事,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问题,深感痛心。
我们国家还不富裕,投资几亿元建这样一个厂,多么不容易?!但是,淮海水泥厂领导人却将花费大量外汇买来的贵重设备置于露天,听任风吹、雨淋、锈蚀。这样对待人民的血汗,国家的资财,哪里还有一点当家作主的样子!面对被损坏的设备,一位副厂长竟说:“我只管下指令,不是给你跑腿的。”这哪象共产党的干部?哪象人民的公仆?让这种人管企业,不出问题才是怪事!
我们国家制定了许多法律和政策,目的是制止和避免国家蒙受经济损失,然而大量浪费现象仍不断发生,主要的原因之一,是有关部门执法不严,奖惩不明。我希望有关部门对淮海水泥厂的领导者追究责任。
云南昆明翠湖宾馆 李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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