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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用“交学费”来开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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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04
第5版()
专栏:

不能再用“交学费”来开脱
淮海水泥厂浪费了国家巨大资财,是谁之过?这个问题应该追到底!
以往,有些搞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由于渎职,捅了漏子,全部损失却由国家负担。而有关领导人或是检讨一番,或是被调换一个单位继续担任领导。明明是他们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却被说成“交学费”,不去追究。这显然是错误的。
我认为“交学费”在有的情况下是难免的,但把应追究责任的重大经济损失也说成是
“交学费”,无疑是为“败家子”辩解。加强经济管理,健全法制,已成为当前经济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那些大量损失和浪费国家资财的领导干部,要追究法律责任。用“交学费”的说法来开脱责任,是不能容忍的。
河南安阳日报社 秦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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