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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事故,中仪总公司的责任有两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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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04
第5版()
专栏:来函照登

这次事故,中仪总公司的责任有两点
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寄给我厂的答复,把他们查找错发我厂一箱电器无件的事,说成是“急用户所急”;说你报五月十五日刊登的《进口物资错投无人认领,不知差错出在哪个环节》的读者来信,影响了他们的声誉。我作为当事人,不得不讲几句话。
我认为,中仪总公司的答复是文过饰非,意在推卸责任。在这次事故中,中仪总公司虽然不应对货物错发负责,但差错拖了这样久才解决,中仪总公司至少有两点责任:
一、作为专门办理进出口物资的总公司,给国内用户订的货一年之久没有到达用户手里,“上不知,下不报”。这难道不是责任吗?如果不是我们向人民日报呼吁查询,此事不就石沉大海了吗!
二、我厂同志第一次持介绍信到中仪总公司查询时,曾带着“美国、贝京—爱尔默”字样的纸条。同时,还向接待者说明是电器元件。当时接待的一位女同志只说“没有”、“不知道”、“没资料没法查”;而且表情是待理不理的。我厂两位同志只好走了。我厂第二次去人,确实是顺便去的,在中仪总公司的收发室就被挡了驾:“没有资料不能查。”我厂的同志又只好作罢。这里还应说明一点,那箱电器元件,只有装箱单,我们又不知可作运单用。如果我们查询时,中仪总公司有人讲清楚,问题也就早解决了。所以,这时间上的责任,不偏不倚,中仪总公司应该承担。
辽宁锦州光学仪器厂 崔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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