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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财经纪律打击犯罪活动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今年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国务院就此发出通知并作出四项具体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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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06
第1版()
专栏:

严肃财经纪律打击犯罪活动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今年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国务院就此发出通知并作出四项具体规定
据新华社北京10月5日电 国务院于10月3日就开展198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向各地各部门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目前经济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新旧体制处于转换过程中,一些旧的制度尚未破除,新的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健全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钻法制不健全的空子,无视国家财经纪律,偷税漏税,乱挤成本,谎报亏损,随意涨价,侵占国家收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有的人甚至从中贪污盗窃、行骗受贿,进行经济犯罪活动。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而且败坏党风,腐蚀干部,有损改革,妨碍建设,危害极大。为了严肃财经纪律,保障企业和单位的合法权益,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保障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务院决定,1986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同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
国务院在《通知》中就这次大检查做出了四项规定:
一、这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重点是检查1986年发生的问题以及1985年发生而未检查、处理的问题。个别数额较大、性质严重的案件,也可追溯到1985年以前。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违反国家税法规定偷税、漏税、抗税,以及超越权限擅自减税、免税;(二)违反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取各种手段侵占、截留应交利润和其他收入,以及虚报亏损,骗取国家财政补贴;(三)违反国家物价政策,随意涨价,乱收费,牟取非法收入;(四)用公款请客送礼,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挥霍浪费;(五)贪污盗窃,行骗受贿,中饱私囊。此外,对拖欠税利的,也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催收入库。
二、这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仍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三、一定要把正确掌握政策贯穿在大检查的全过程中,做到实事求是,宽严适度。既要支持开放、搞活,又要认真检查和严肃处理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以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维护各方面正当的经济利益。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一位省、部级领导干部负责抓好大检查工作。各地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要适当充实和加强。各级财政、税务、物价、审计、银行、经委、计委、工商行政管理、司法和各业务主管部门都要积极支持和参加大检查工作,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并请各地纪检部门大力协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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