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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私无畏得人心——记辽宁省新金县纪委书记吴同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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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07
第5版()
专栏:正气篇

无私无畏得人心
——记辽宁省新金县纪委书记吴同德
辽宁省新金县纪委书记吴同德,工作中从不搞“见着兔子就开枪,遇到老虎就烧香”那一套。一年多来,他亲自处理副局长以上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案件就有三十八起。
一次,县纪委收到一封群众来信,检举揭发县劳动局一位副局长为徐某夫妇办理假知青回城的问题。有的同志犹豫地说:“这位副局长的亲家是县委一个部门的领导,怎么办?”吴同德斩钉截铁地说:“查!”经反复调查,弄清了问题,县纪委对这个副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县政府撤销了他副局长的职务。
同益村一位妇女同公婆闹家庭纠纷。在处理这一民事纠纷中,乡公安派出所所长和另一名公安干警态度粗暴,动用械具,致使这位妇女服毒自杀。死者的母亲多次上访,但由于重重关系网的阻挠,这一案件迟迟得不到处理。吴同德接手此案后,马上派人去和县检察院同志一起去调查。这下可捅了马蜂窝,有的领导上门说情,让老吴“高抬贵手”;也有的到市公安局告老吴的状,还有的写匿名信、打电话恫吓……吴同德激怒了,他对办案人员说:“纪检部门是党的忠诚卫士,我们一定查他个水落石出!”查处结果,那两个公安干警分别受到拘役和纪律处分。
还有一次,县纪委收到一封揭发同益乡武装部长王长春违纪建房的检举信。谁也没有想到,王长春和老吴有亲戚关系。纪委曾多次责成乡政府查处,但迟迟没有回音。老吴决定亲自立案处理。老吴说:“党有党规,国有国法,不管是谁,都要一视同仁。”经过调查核实,王长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被撤销了乡武装部长职务。
 (李新彦 李善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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