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8阅读
  • 0回复

浙江宁波专区公营企业中 某些干部抗拒工会法 有关机关应切实检查纠正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9-04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浙江宁波专区公营企业中
某些干部抗拒工会法
有关机关应切实检查纠正编辑同志:
浙江省宁波专区在检查工会法的执行情况时,发现一部分公营企业的领导干部,对执行工会法还有一定程度的对抗。在对待工人的态度上也存在严重的问题。
镇海县公营仁源米厂行政负责人韩玉周,一贯以恶劣态度对待工人。今年五月该厂停工,韩玉周要工人离厂回家,不发遣散费,也不发路费。工会派人去协商此事,没有解决。工人将此事告到县人民政府民政科去,结果也还是解决不了。
该厂为中国粮食公司碾米时,公司要求每百斤谷碾七十斤米,韩玉周硬说只能碾六十九斤。双方约定先试碾二万斤,结果每百斤谷碾出米在七十一斤以上,韩玉周就和一个技工商议,企图将多出的米贪污。工人陈明德发觉此事,就到中国粮食公司去报告。第二天,韩玉周就把陈明德开除了。并说:
“你去报告,我就开除你!”
县总工会干部去仁源米厂工作时,曾被韩玉周赶出二次。该厂应缴纳之工会经费也从未缴过一次。
类似的违反工会法或以蛮横态度对待工人的事情,在余姚某些公营企业中也是存在的。中国粮食公司余姚县公司雇来搬运工人做夜工,电厂停电后也不张灯,工人从河埠上滑下来受了伤。工会要求该公司给受伤工人负责医治,并要求停止黑夜工作,该公司不接受工会的意见。
余姚百货公司经理不满意工会法,他说:“我不懂工会法。”并在一次座谈会上,曾表示:“连工会办公地点都规定了!我们连睡觉地方也不够,那能替工会找房子?如果检查,是条条未执行!”有些公营企业的领导干部,认为“在公营企业中以不建立工会为好”,理由是:“吸收工会主任参加行政会议,会泄漏国家经济秘密。”并提出:“到底是行政领导工会,还是工会领导行政?”这都说明了当地公营企业中的某些干部,在对待工人、工会,思想上是非常混乱的,态度是错误的,亟待有关机关检查、纠正。
中共宁波地委 萧容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