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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高炉事故损失严重 两个直接责任者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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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08
第1版()
专栏:

鞍钢高炉事故损失严重 两个直接责任者被判刑
新华社沈阳十月七日电 (记者李柱安)鞍钢于今年三月发生一起导致十一号高炉停产十天,造成经济损失三十多万元的重大责任事故。
最近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对这一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高炉工长张忠武和工人侯方林进行了开庭审判。张忠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侯方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这件事故的原委是,十一号高炉工长张忠武在今年三月三日调整高炉炉内生产情况时,误扳动程序旋钮,打乱了正常的高炉上料程序,连续往高炉内装进了二十七批烧结砖,致使高炉不能正常生产。
事故发生后,张忠武又没有执行高炉工长职责条例及时检查高炉情况,致使事故持续扩大。当时担负监视高炉生产的工人侯方林,对模拟屏上显示的高炉加料程序变化情况没有认真检查和及时准确填写报表,对原料系统打来的询问电话置之不理,致使事故未能得到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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