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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会议必须认真处理代表的提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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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9-04
第3版()
专栏:

人民代表会议必须认真处理代表的提案
侯永
人民群众提交人民代表会议的提案,反映着各阶层人民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各种要求和需要解决的切身问题,反映着他们对国家工作的各种意见。随着人民民主生活的发展和人民觉悟程度的提高,群众对如何实现他们的各种意见和要求是异常重视的,并把它做为考验人民代表会“是否民主”的标志之一。因而重视人民这些要求和反映,认真地处理人民的提案,也就成为使代表会议形成经常制度的关键之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方法之一。
华北地区多数县人民代表会议,一般的对于人民的提案是重视的,会前征集提案,集中了群众要求,会上加以审查处理,负责解决了必需解决的一些问题,不能解决的亦作了明确的解释,这样就树立了代表“当家做主人”的思想,启发了各界人民代表的积极性,从而也就使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日臻巩固,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如平原省林县,各界人民一致要求修路,在代表会议上热烈地讨论了这个问题,作出了全县修路的具体决定。会后即有十万余群众参加了修路运动,使过去不通大车的山地,做到村村畅通大车,由此便利了人民,促进了物资交流。老百姓反映:“几千年不能解决的问题,在代表会上解决了。”河北省安国县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根据群众治河要求,制定了治河计划,经常检查,使该县治河纠纷大为减少,个别村的本位思想也由此得到纠正,推动了治河工作的顺利开展。山西平遥、榆次、榆社、寿阳四县,一年来处理提案三、三八三件,获得广大群众拥护,人民反映:“代表说话顶事”。人民代表会议的威信亦随之提高。该省阳曲县政府每月召集有关执行提案的部门开会,检查处理情形,并请常委列席参加。第五次会议后,该县领导思想上更明确了“认真处理提案是开好代表会议的关键之一”,制定了阳曲县关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处理办法”,使处理人民的提案制度化起来。由于这样做的结果,六次会议共收到提案一、三九四件,已解决七五一件,已办五三二件,不能办的一一一件也作了解释。这有力地教育了干部,帮助政府克服官僚主义,改进了工作,密切了人民与政府的联系。从此大大推动了人民代表会议工作和各项建设工作,代表们感到开会解决问题,他们反映:“咱们回去好交代”,“咱们说一句顶一句,这真是当家作主人了”。代表无故不出席会议的现象大为减少,如山西翼城县四次会议时对提案不重视,五次会议缺席达九○人;该县注意纠正这个缺点后,七次会议缺席代表为数即很少。
现在尚有不少的县份没有注意这问题的重要性,对人民提案往往采取着漠不关心的态度,首先是会议通知发得很晚,不通知会议的议程,不认真组织代表搜集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临时把代表找来,仓促开会;或和要“工作报告”一样,制定提案搜集提纲、把搜集人民意见限于:“你村能否一人一鸡?能不能一人一只羊?”的圈子里,这样使代表不能正确地完全地反映人民意见,而提案甚少。如应县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于通知太晚,仅有提案八件。其次是在会议中间对提案不认真讨论处理,仓促的由政府解答一番;有的根本不讨论,只由县长用“解释”“解答”“请示上级”“交有关部门处理”等办法,来一个含糊其词的敷衍答复。甚至有的县在开过几次会议后,连“提案审查委员会”也不组织了,实际上取消了“解决提案”这一项内容。由于会议中不认真讨论,会后把提案搁置一旁,不加处理的现象也就发生了。如山西省忻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只是照例地交各部门办理,亦不检查;会开过不久,决议究有几条?有关部门的大部分干部早忘记了,更谈不上处理。河北省满城县代表会上,曾有一位代表提议修抱阳山水利,政府答复请示上级处理,但长期间既不请示,也不解决。有的县把人民的提案压了一年,如获鹿县一九五○年春天会议的提案,至今仍有九件未获处理。很多县人民代表会议,还没有建立关于向会议报告提案处理结果的制度,因而有些提案连提五、六次仍得不到解决。致使群众对代表会议解决问题的可能性缺乏信心,代表们反映:“不解决问题”,“回去没办法向群众交代”,“提了也不顶事,再不提了”。因此提案日益减少,如河北省各县今春代表会议的提案,由去年每次约五百件,今年降到一般不达百件。这一方面由于村代表会的建立和政府工作的改进,群众具体问题提交代表会者自然减少,但主要是不认真处理的结果。察省怀来县第三次会议时提案有三八一件,第四次百来件,第五次还有几十件,第六次只有寥寥五、六件了;平原省的郓城县,六十三万人口仅有提案五件。甚至个别县把处理提案当成“配搭”,愿要就搜集,不愿要就不搜集;这样就窒息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影响了群众中实际问题的解决。如河北临榆县第一次会议时有提案一、八二九件,第二、三两次会议竟一件没有。由于对提案不认真处理,使人民对在代表会解决自己的问题缺乏信心,影响了代表出席会议的积极性,致使会议制度不能巩固起来。发生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首先是有些领导者不完全了解人民代表会议是广大人民管理自己事务和国家事务的权力机关,他们习惯于少数人包办一切,发号施令,不习惯听取人民的意见办事,便抹杀了人民在代表会议上充分讨论问题的民主权利。其次是,有些同志对“对上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的一致性”认识不足。没有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政治、经济建设任务联系起来,从而启发群众积极地行动起来,做好各项国家建设任务;而单纯地把代表会当成“贯彻中心工作的一种辅助方式”,形成“会议为单纯布置任务而开,代表为接受任务而来”,隔断了代表与人民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代表会本身不会巩固,中心工作的执行也会受到影响。
总之,认真处理提案、重视人民要求和切身问题的解决,是人民政府和群众关系中的根本问题之一,因此也是能否开好人民代表会议的关键之一。凡是重视了处理人民提案的地方,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就加强了,代表会议也就日臻巩固,从而也能根据群众要求改进干部作风,推动工作。反之,则会产生每况愈下的恶果。
提案本身也是较复杂的,有全县人民的共同要求,也有具体到一村、一事和一人的具体问题;有因对政策不明了而询问的事项,也有向政府的建议和对政府工作与干部的批评,有马上能办的、有必须缓办和本身不能办需请示上级办的。同时,在代表会初期,往往是个别的具体问题多。随着代表会工作的发展,民主化的加深,反映群众共同要求的提案也逐渐增加着。因此在短短的几天会议中间处理提案又是个细腻的工作。
根据各地在处理提案方面的经验,我们必须注意下列几点:
(一)必须重视提案的处理。不仅注意提案中的群众切身问题的解决,而且必须通过处理提案,抓住人民中带有普遍性的要求,集中起来加以解决,使解决提案的工作提高一步。为此,人民政府就必须经常研究群众的要求,加强对提案的分析研究工作。
(二)提案搜集应结合选代表和宣传会议的中心内容来进行,并可发动群众研究解决的办法。这样既可以反映群众要求,同时,又可以提高群众的觉悟。
(三)会前经常委会结合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初步意见;会议中间和各界代表协商处理,将一般性的涉及政策的问题提交大会讨论做出决议。一般询问事项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后加以解答,建议事项交有关部门办理或参考,不能办和缓办的加以解释。对政府工作和干部的批评,有关机关和干部应认真检讨,进行处理;需调查者也要说明。最后印制成册分发各代表。
(四)会后认真组织力量贯彻执行,定期检查,形成制度,并将处理结果向下次会议报告。不认真执行会议决议的部门和干部,应予以批评和处分。
(五)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经常联系,随时搜集群众意见,向政府反映,加以解决;同时督促政府解决提案。
(六)为使代表会议集中地解决人民的普遍要求,应经常教育人民和代表如何提出和搜集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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