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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借“挂户经营”逃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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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10
第2版()
专栏:来信

不可借“挂户经营”逃税
按规定,一些新办的乡镇企业,以及一些乡镇企业新上项目、新开发的产品,享受免税、减税一至三年的待遇。然而近年来有少数个体工商户或联合体乘机钻这个空子。他们通过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法,将经济业务往这些减税免税的企业“挂”,借助他人的银行帐户、合同、发票和介绍信从事业务活动,达到偷税漏税目的。
以我们盐城市郊区为例,鞍湖乡洪渡村的一个体工商户利用村办汽车修配厂、搪瓷配件厂的户头,自1984年以来销售货物四千四百多元,逃税一百八十八元。龙岗羊毛衫厂十个月内为一运输个体户代开发票一百一十份,偷漏营业税两千多元。据我们去年抽样调查,盐城市郊农村有45%的家庭工业和经济联合体开业后一直未领取营业执照,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挂户经营”。这种情况在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希望有关部门对此引起重视,认真管一管,使国家财政免遭损失。
江苏省盐城市郊区区委办公室 王由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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