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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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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10
第5版()
专栏:探索与争鸣

完善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
王贵宸
怎样看待农村的合作经济?今后的趋势如何?人们有着不同的认识。这里,谈谈个人的一些粗浅看法。
完善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是客观的要求
当前我国农村是不是有完善和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客观要求呢?有的。因为,从总的趋势看,联产承包制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开辟了道路,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又要求完善和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具体理由是:一、实行联产承包制后,有的合作经济组织把本来该“统”的项目也“分”下去了,有的在承包条件上不够明确或不尽合理,有的积累的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等等,这些都需要从实际出发,经过协商妥善解决;二、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进程仍不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三、家庭经营要扩大、发展,但缺乏资金、技术,信息不灵,要求合作;四、有些项目是一家一户无力完成的,或者虽能完成但效益不高;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家庭经营必然要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专业化程度的提高,需要相适应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六、在农村,农民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开始往往是个体经营,以后逐步向社会化的群体发展,这时需要有牵头企业,把大家联结起来;七、原有的合作经济改革缓慢,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民不能久等,于是动手建立新的合作经济组织,等等。可见,完善和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是客观的要求,看不到这一点,就会落后于形势。
“农民怕合作”。这要具体分析。例如,一些地方的水利失修,农民迫切要求合作组织出面组织大家进行维修和管理。从根本上说,农民不仅不怕合作,而且迫切要求合作。农民怕的是象过去那种归大堆的“合并”与强制的“合作”、平均主义的“合作”、不为农民利益服务的“合作”,这种“合作”正是我们所要反对和避免的。
完善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应当看到,目前我国农村尚处在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的时期,与此相适应,合作经济组织正处在形成和初步发展时期,具有不稳定性(变动性)和过渡性。总的说来,不能操之过急,要求尽善尽美。而且,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商品经济发展程度很不平衡,各地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也不同。即使在同一地区,不同的产业、项目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也会存在差别。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合作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地区,主要是处理好政企关系,使政企彻底分开,搞好技术改造、经营管理和服务体系;在一般地区,重点是搞好各种社会化服务,在可能条件下发挥原有合作组织的作用,发展各种专业性的合作组织;在经济落后地区,要在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基础上,发展各种专业户,并在专业化程度提高的条件下,因势利导,在社会化服务的环节上建立合作经济组织。
完善和发展合作经济应遵循的原则
完善和发展合作经济,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总的原则应当是:有利于调动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合作经济组织收入的增加及其成员生活的改善。具体地说,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自愿互利。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合作经济所必须遵守的最重要的原则。多年来,国内外的经验反复证明,不论是完善合作经济还是发展合作经济,都必须严格地切实地遵守这一原则。否则,强迫或变相强迫,不管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都会损害合作经济的信誉,破坏社会主义事业。自愿和互利是相辅相成的。没有自愿谈不上互利;没有互利也谈不上自愿。搞一刀切,必然破坏自愿互利原则。
二、自主效益。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发展商品经济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必须尊重和维护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充分尊重合作经济单位的自主权。合作经济组织只要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它的经营活动。同时,合作经济组织既然是商品的生产或经营单位,必须讲究效益,不能不计成本,不计盈亏,应当力争作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三、逐渐增加公共积累。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有积累的公共财产,并且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渐增加这种积累。
四、合理分配。在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消费品分配方面,采取按劳分配或按劳分配为主、分红为辅的原则。
五、共负盈亏。合作经济组织是参加各该组织的成员共同的经济组织,其成员要共同承担责任,分享经营的成果。
六、多样化。商品经济本身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加之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差异较大,因此,合作经济组织也必须多样化,而不是单一化。
七、开放性。商品经济是面向市场的开放性经济,作为发展商品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也必须坚持开放的原则,它的存在和发展不应受地区、行业、所有制的限制。土地合作或以土地为基础的合作经济组织(即通常所说的地域性合作经济)有其特殊的作用,但它同样应是开放的,不是封闭性和排他性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是在竞争中以自己的最佳服务和最佳经营求生存和发展的,而不是凭借某种特权,用限制别人发展的办法而勉强维持自己的存在。
八、渐进。从总体上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象我们这样原来农村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实现农村经济商品化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因此,合作经济的发展也必然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经验证明,用行政的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势必给合作经济带来严重损害。
合作经济的发展趋势
今后,我国农村商品经济将会迅速发展起来,与之相适应,合作经济也必然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一、土地合作社或以土地为基础的合作组织将继续存在和发展下去。其特点是:作为合作经济的基层经营层次的农民家庭经营(少数是联户经营)将长期存在,其规模将逐步扩大,表现为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和农户投资的增加。合作经济的上层经营层次则将逐步增加其经营内容,如水利建设和管理、植保、农机、仓储、修筑乡间公路、信息传递以及某些企业的兴建,等等。这些项目的增加,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宜勉强。
二、原有合作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地区,将在提高现代化程度的同时,发展新的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发展服务体系。这将主要由原有合作经济组织来进行。在大多数地区,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将发展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进一步形成服务体系。这些服务可以由国营企业来进行,也可以由个体经济、私人企业来进行。
三、随着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部门的转移,农民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既可以组织各种各样新的合作组织,也可以家庭经营,如家庭工业、个体运销专业户,等等。当家庭经营发展到一定程度,需要继续扩大规模时,可能出现两种趋势:一是发展合作特别是股份式的合作;二是雇工经营。当私人企业进一步发展时,可以因势利导,或者增加合作的因素,或者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合作企业的联系日益紧密,逐渐向联合方向发展。
四、流通领域的合作经济,已有的(如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将通过进一步改革,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组织,为农民服务。同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新的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也将得到发展。
五、除了基层合作组织之外,地方性合作组织和全国性合作组织将进一步发展。例如发展地方的或全国的奶牛业协会、粮农协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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