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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企业破产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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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10
第5版()
专栏:

谈谈企业破产制
董辅礽
近来,关于企业破产制问题的议论多起来了。有一些问题需要弄清楚。
有竞争就得有破产
过去,社会主义企业不能破产成了定规,被视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种优越性。因为企业破产意味着在竞争中优胜劣汰,意味着破产企业工人的失业。早先,这些情况只存在于私有制经济,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中,被看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所不容。这种看法不对。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没有竞争不行,没有竞争就没有压力,没有压力就不会兢兢业业地去经营,就会安于现状,就会停滞。可是,如果竞争不会导致优者胜利、发展,劣者失败、淘汰,竞争也不过是说说而已,并非真正的竞争。失败、淘汰对于企业来说,其极限就是被并入和破产,用企业剩下的资产去清偿债务,企业的职工也跟着失业。竞争只有能导致企业破产,才会有足够大的压力,催人奋进。让那些经营不善、资产不抵负债、几经挽救仍无起色的企业破产,似乎太残酷,不人道,但这毕竟不是一个道德问题,对此不能起恻隐之心。在不实行破产制时,企业亏损了,要由国家给予补贴,反正是烂在一口锅里的肉,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事。殊不知这补贴来自人民创造的国民收入。通过补贴,企业的亏损转嫁给每个社会成员,大家都无辜地蒙受损失。如果企业不断亏损,国家就不断补贴,大家也跟着不断受损失。实行破产制,这些无法挽救的企业是破产了,资产用去清偿债务了,虽有社会救济,破产企业职工的日子总是不太好过,但是亏损终止了,大家也不再跟着受损失了,这岂不很好?不仅如此,实行企业破产制,对那些经营不善、濒临“死亡”的企业可能是一针强心剂,迫使它们摆脱“死亡”的威胁,起死回生。对于众多的经营一般的企业来说,不啻起着“打预防针”的作用。
问题在于国营企业实行破产制
对于个体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实行破产制不难理解。国营企业能不能实行破产制?这个问题不是那么容易回答。国营企业的财产属国家所有,一个国营企业破产也就是国家的一部分财产破产了。这同个体所有的企业、集体所有的企业、私人股份企业等等的破产确实不同。对后面这些企业来说,它们的破产直接是个人的财产的破产或损失,对这些财产所有者会产生切肤之痛,他们在破产威胁的面前,会想方设法求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股份企业虽然有所不同,但股份持有人对企业命运的关切也会促使企业的董事会、经理竭力去求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国营企业就不一样了。企业破产了,虽然经理和职工也要受些损失,但企业的财产总归是国家的,社会各个成员虽然也由此而受到损失,但谁也不会直接感受到自己的财产受到了损失。这样,企业破产制给予国营企业的压力就远远不及对其他非国营企业那样巨大,其作用也会明显的小。所以,要使企业破产制对现有的国营企业能起到更大的鞭策的作用(破产制的作用,自然远远不限于此),还得在改革国家所有制上做文章。这当然不是说对国营企业就不能实行破产制。它是能够实行的,必须实行的,就其必要性来说,甚至超过对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想一想我国每年都有大约四分之一的国营工业企业亏损(其中有一些不是经营不善的结果),有一些企业连年亏损,亏损额早就超过了它们的资产额,并且还在继续亏损下去。它们亏损了,还不起债,连那些经营好的企业——它们的债权人也跟着受累。这些企业有如赘瘤,与其让它们长着,不如忍受一时痛苦,将其切除,让它们破产。尽管这些国营企业破产了,直接是国家的一部分财产破产,也应在所不惜。实行企业破产制对于大多数尚可挽救的企业还能起到前车之鉴的作用。
增强企业预算约束硬度的一个办法
这几年,我国的经济体制作了一些改革,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现在碰到难题了。有些改革,从道理上说应该是可行的,应该取得某些效果。但是实际做起来,或者行不通,或者发生变形,或者不能实现预期的效果,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各项改革不配套,等等。这里也不多说。但是有一点不可不谈,这就是企业预算约束是软的。国营企业应该自负盈亏已经讲了几年,但没有多大进展,并没有真正自负盈亏。因为,国营企业是国家所有的,即使亏损了,甚至亏得厉害,自有国家来关怀、帮助,或补贴,或贷款,或免付利息,或免还贷款,或拖欠债务,或作呆帐损失处理,路子多得很,总之,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不让企业沦于破产。端着铁饭碗,还怕什么?工资照拿,甚至奖金照发,日子照样过。这样,在企业软预算约束下,国家想用经济杠杆对企业的活动实行间接调节,好象遇到了神经麻痹的病人,对各种刺激没有反应或反应微弱,或者象另一些病人出现变态反应,或者产生了耐药性和药物上瘾。你征奖金税,我就另立名目,发各种实物和津贴,让你征不着。你提高贷款利率来压缩对贷款的需求,我照借不误,反正多付了利息就少交一点税。你不许产品涨价,我就变相涨价,或降低产品质量,以次充好,或改头换面,老产品变成了“新产品”。加工资、发奖金成了一些企业的兴奋剂,剂量越投越大,甚至发展到滥发奖金的地步。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就是人们说的,宏观调节缺乏“微观基础”。现存的“微观基础”是企业没有硬预算约束,不能真正自负盈亏。要使企业成为硬预算约束,企业真正实行自负盈亏,得从多方面改革,包括国家所有制的改革。实行企业破产制是其中一个办法,它会使企业朝着增强预算约束的硬度、真正实行自负盈亏迈进一大步。改造“微观基础”不是容易的事,也非短时间所能做到,改革国家所有制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实行企业破产制就变得更加迫切了。
要有配套的改革
实行企业破产制当然不是颁布一项企业破产法就行了,还必须具备一系列条件——思想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社会的条件。条件越具备,企业破产法才越能有效地施行,企业破产制才越能收到应有的效果。企业发生亏损的原因很多,有主观的原因,例如经营不善;也有客观的原因,例如资源的原因、地理位置的原因、交通的原因、价格的原因,等等。企业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了亏损以至陷入破产境地,无法扭转,那当然就得破产。对于客观原因则要区别,有些原因造成的亏损,企业应该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扭转,有些原因造成的亏损,企业再努力也乏回天之术。对于私人企业、集体企业好说,不管是哪种原因引起的,负债额接近甚至超过了资产额,就得破产,当然国家先要帮助、挽救。对于国营企业就不那么简单。即使是主观原因造成的亏损,也不一定能由企业负责。例如,一个企业冗员众多,人浮于事,造成亏损,按说把冗员裁掉就可解决问题,但由于现行劳动制度的限制,冗员裁不掉,或许有关部门还要作为“任务”再塞进一些人来。要使国营企业真正自负盈亏,直到承担用资金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就得使它们能真正自主经营。否则,企业破产制很难顺利实行。
在我国,国营企业的亏损有经营性亏损与政策性亏损之分。不少政策性亏损是由经济体制造成的,价格不合理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大多是这样。有些政策性亏损,如果企业有了充分的自主权,也可以减少甚至不发生。如果发生政策性亏损的企业的面很大,破产制的实行就会有很大限制,何况有时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很难划一条清晰的界限,企业可以在政策性亏损的保护伞下安安稳稳地靠国家补贴过日子。可见,不改革经济体制,实行企业破产制是有困难的,有限度的。在政治体制、法律体制等方面也会遇到类似的问题。这当然不是说,其他方面没有改革好,企业破产制就不能实行了。而是说要为全面地、有效地实行企业破产制积极创造条件,要进行配套的改革,包括对破产企业职工实行劳动保险制。同时,实行企业破产制也可以反过来推动各方面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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