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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株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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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11
第3版()
专栏:快语

新的“株连”
范秀济
粤北某地山区,一些区公所作出规定:凡没有完成今年所承担交售公购粮任务的农户,其子女不得报名上中小学。此规定一出,四乡哗然,人们说,这是新的“株连”。
农民按规定向国家交售粮食,是应尽的义务。地方政府通过正当的方法,督促和帮助农民交售粮食,也是份内的工作。但如果遇到个别农户完不成交售粮食的任务,应当了解情况找原因,或者做思想政治工作,或者帮助农民解决实际的困难。总之是要以疏导为主,不能简单地搞惩罚,更不能对他们的子女搞“株连”。
山区要致富,要因地制宜地多生产粮食,就得靠科学,靠教育,靠人才。从这个意义上讲,多培养人才就能多打粮食。如今因为少交售一点粮食就不许其子女入学,那就不光是对这些农户的惩罚,而且是对国家利益的一种损害。更何况,不许学龄儿童上学是直接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这种违法的、莫名其妙的“株连”必须立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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