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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浪费制裁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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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11
第5版()
专栏:

要有浪费制裁法
淮海水泥厂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例,充分说明制定浪费制裁法十分必要。
在我国,贪污要治罪,但对浪费的惩治,至今在法律上还没有具体规定。一些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遇到处理有关人员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时,往往怕麻烦,怕担风险,怕得罪人……恰恰就是不怕浪费国家资财。不少知情人出于爱国之心,向上级反映本单位领导浪费国家资财的问题,但由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上级只好不了了之;反映问题的人往往因此遭到打击报复。长此以往,就很少有人再来揭发和制止浪费现象了。
我认为,浪费制裁法应根据当事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规定他们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决定对他们采取何种处罚,以达到惩治犯罪,教育当事者及其他人的目的。
煤炭部合肥设计院 章继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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