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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投资法势在必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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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11
第5版()
专栏:

制订投资法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在经济建设中,一方面是资金不足,一方面又是资金浪费惊人。淮海水泥厂在筹建试产中的浪费,就是典型一例。
这个厂筹建至今,已有八年多了,试产中责任事故不断发生,投产日期一拖再拖,投资一加再加。不知这个厂的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人是否知道这些情况?为什么有人给钱,却无人过问工程的进度呢?难道重点工程就是不断地给钱,而不问资金的效益和损失吗?
淮海水泥厂出现的一系列严重事故,投资部门、施工单位、淮海水泥厂都有责任。在一些人眼里,资金是国家的资金,财产是国家的财产,机器设备受潮生锈、老化变质、腐烂报废,都与己无关!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
从淮海水泥厂的事件中,我们看到制订投资法势在必行。有了投资法,有关部门和单位就不会无限制地增加投资,投资项目就不会不讲投资效益,无期限地延长投产日期。投资单位违反了有关规定,也要负法律责任。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汪贵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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