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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采取首批鼓励外资新措施 已审批四十三家中外合资出口企业享受优惠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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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13
第2版()
专栏:

天津采取首批鼓励外资新措施
已审批四十三家中外合资出口企业享受优惠待遇
新华社天津10月12日电 (记者窦合义)天津市人民政府发言人今天宣布,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审核批准四十三家中外合资出口企业享受《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国投资的规定》中明确的优惠待遇。
这是天津市为落实国务院规定所采取的第一批鼓励外国投资的新措施中的一项。享受优惠待遇的中外合资企业包括已经开业的十六家出口企业和二十七家正在建设中、尚未开业的出口企业。
天津市的其他措施包括:
——积极筹建全市的外国投资行政服务中心。这一中心具有必需的权威性。它把目前分散在各部门的管理外国投资的行政权力集中在一个地方使用。在这个中心里,可以办完过去跑许多部门才能办完的事,从而克服由于部门林立造成的环节过多、手续繁杂的弊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以方便外国投资,促进合作。服务中心还为外国投资者和合资企业提供咨询、法律、会计、审计、工程建设、物资供应、外贸、旅游等各项服务。
——加快目前正在洽谈的中外合作项目的谈判速度,争取在年内再签订并批准一批外国投资企业,尽快付诸实施。
——积极筹建劳动服务公司、劳动保险公司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外国投资企业招聘和解雇职工提供服务,妥善解决外国投资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问题。为沟通外国投资企业的物资供应渠道,有关部门还在筹建一个外资企业物资供应服务公司。
今后,天津市将陆续审批公布享受国务院规定的新的优惠待遇的外国投资企业,以及其它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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