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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北地区纪委正确划分正当经济活动与不正之风界限 保护群众改革热情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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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13
第4版()
专栏:

雁北地区纪委正确划分正当经济活动与不正之风界限
保护群众改革热情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新华社太原10月12日电 (记者池茂花、何平)中共山西省雁北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正确划分乡镇煤矿中正当经济活动与不正之风的政策界限,积极支持和保护改革,促进乡镇煤矿的健康发展。
不久前,雁北地区纪委与乡镇煤矿中规模最大的左云县纪委组成了联合调查组,深入这个县的十几个乡镇煤矿,就如何正确处理搞活经济与纠正不正之风的关系问题,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研究。他们首先对以权谋私、挥霍公款、敲诈勒索、行业歪风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县纪委为此发出了《关于纠正和制止当前乡镇煤矿几股不正之风的通告》,据此,各煤矿都停发了司机小费。仅这一项,全年就可减少开支一百万元。同时,精简了县、乡、村、矿四级干部在乡镇煤矿中用不合法手段安置的三百多个亲属;收回拖欠的公款二十五万元;刹住了利用煤矿资金购买小汽车和其它高档生活用品的歪风。
与此同时,调查组对于改革中搞活经济的手段和群众参与改革的热情,给予了肯定和保护。管家堡乡平寺煤矿自今年4月份重新允许招待费开支后,每月销煤任务都超额完成,但他们仍拿不准这是否符合政策。调查组明确表示:乡镇煤矿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企业,为了促进生产的发展,在正当的经济交往中,给予必要的招待应酬是搞活经济的手段。调查中,有人反映:范家寺煤矿原矿长有贪污嫌疑。调查组经了解核实,得知原来这位矿长和另外几个人联合承包了一口废弃的旧井,生产出五千吨煤,收入十万多元。除交纳国家税收和乡镇提留外,按合同规定,所剩三万元应归承包人所得。但由于这笔金额较大,有关领导不敢按合同兑现,承包人也不敢领款,结果只好用白条从矿上借出。调查组认为,应该支持群众集资联合承包办地方煤矿,不能认为承包人有挪用贪污公款行为。他们重新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利润分成办法,维护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调查组还协助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乡村煤矿正当经济活动与不正之风若干界限的规定(试行)》,就正当经济交往中必要招待与吃喝风、运输中路差补助与司机“小费”、管理人员经济承包收入与个人以权多捞、正当的物资经营与倒买倒卖等十个问题,划清了具体的政策界限。同时,健全了人事、运销、财务、资源、社会等管理制度,并制定了一系列加强煤矿管理的规章。今年1至8月,全县乡镇煤矿的原煤产量、产值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0%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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